万元拍下“11111”靓号后反悔,德化两人被罚

民生   2024-11-12 22:50   福建  


据微信公号“德化法院”消息,近日,德化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和补交拍卖差价通知书,对2名悔拍者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补交拍卖差价。

在首拍中,德化法院将尾号为“1111”手机号码的使用权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予以拍卖,宋某在82名竞买人中,以43501元的价格竞得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然而,竞拍成功后,宋某却称自己是看错价格误拍,不愿意支付尾款。执行法官在多次明确向宋某通知、释明悔拍将导致重新拍卖,并需补足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且将对其悔拍行为进行罚款后,宋某仍拒不缴付尾款。

经合议庭合议,宋某的行为构成悔拍,遂重新裁定拍卖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原竞买人宋某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合议庭认为,买受人在参加竞买时,应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在限定期限内交付拍卖价款已经做好预判。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以一定价格出价,意味着其同意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按期支付相应价款。宋某在拍卖成交后不按指定期限支付拍卖余款的行为,不仅破坏整个司法拍卖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实际上也对其他竞买人产生重要影响,使其他竞买人丧失了以其原本出价获得交易成功的机会,也相应地丧失了可能会获取的竞买利益。故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宋某的悔拍行为罚款5000元。

尾号为“1111”手机号码的使用权重新开拍后,郑某以最高价18501元竞价成交。然而,郑某却以该号码需要保底消费为由表示没有购买意愿,拒绝缴付拍卖尾款并表示愿意接受罚款和补差价。执行法官只得再次裁定重新拍卖,并对郑某也处以罚款5000元。

该手机号码再次拍卖后,康某以17001元的最高价成交,竞拍成交当日,康某即缴清了拍卖尾款,并已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宗拍品共18317人次围观,738人设置提醒,306人报名,“一波三折”后,终于完成了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据此,宋某应补交其拍卖价款43501元与郑某拍卖价款18501元的差价25000元,郑某应补交其拍卖价款18501元与康某拍卖价款17001元的差价1500元。因宋某、郑某预交的保证金0.2元不足抵扣上述拍卖价款的差价,宋某应补交拍卖价款差价24999.8元,郑某应补交拍卖价款差价1499.8元。


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和补交拍卖差价的通知书后,宋某和郑某均在指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了罚款和拍卖价款差价。

德化事儿(ID:dehuashier)注意到,德化法院此次依法对两名竞买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并非首例。2023年11月11日,德化法院推出“双十一”司法专场拍卖活动,依法拍卖了德化县龙浔镇金龙·中心城的D4、D5、P7、P8、P9、78共6宗商铺

拍卖公告显示,该6宗商铺面积在31.23㎡至47.23㎡不等,其中D4、D5店面的起拍价均为130万元、保证金均为13万元,P7、P8店面的起拍价均为100万元、保证金均为10万元,P9店面的起拍价为90万元、保证金为9万元,78店面的起拍价为71万元、保证金为7.1万元,所有店面的竞价周期均为1天,拍卖尾款均需在1个月内,即12月12日前缴纳。

当天,这一司法拍卖活动十分火热,吸引了超5万人次围观。经过多轮竞价,最终林某成功竞得其中的D5、P7和P8 等3宗商铺,成交金额分别为340万元、285万元和271万元,郑某成功竞得D4商铺,成交金额为378万元。

竞拍成功后,林某、郑某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拍卖尾款,经法院向林某、郑某释明未缴纳尾款的相关后果后,林某、郑某仍未缴纳拍卖尾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郑某的行为构成悔拍,其缴纳的保证金依法将不予退还。
罚款决定书 | 德化法院

鉴于林某、郑某的行为已扰乱德化法院的正常拍卖活动,2023年12月19日,德化法院依法对林某、郑某作出罚款决定,其中决定对林某罚款5万元,对郑某罚款2万元。

本文作者:德化事儿综合德化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更多德化新闻


监制丨闵忠济  吴高戴 
编辑丨史慈都  艾定慧
德化事儿©特立独行的德化新媒体

德化事儿
德化事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