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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法院园区巡回法庭在判后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案件,通过各方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从事批发零售经营活动,2023年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向其出售商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但被告未按照合同按时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欠付原告货款2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多次主持调解,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最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等,依法作出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为使案件能够得到最终的解决,承办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分析上诉执行存在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判决的前提下,希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庭外和解。双方当事人见承办法官在判决后仍坚持调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深有感触。原告考虑到被告的经营状况以及双方的多次合作的情谊,提出分期还款计划,被告也同意按照调解协议书按时给付所欠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德安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坚持公正审判和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的始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程鑫、周宇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