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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我们是德安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请开门配合工作……”面对执行法官上门执法,被执行人赵某竟想“躲猫猫”逃避执行。
黄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自2021年起陆续向黄某借钱,于2023年2月20日向黄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两个月后归还,到期后黄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显示,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赵某一直拒绝接电话、不回信息,躲避执行。申请人黄某表示,被执行人经常在家闭门不出,之前多次上门都在家,但就是不开门。
2024年9月24日早上8点,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立即召集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抵达居住小区后,任凭执行干警如何敲门并释明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大门始终紧闭,四十分钟过去,屋内依旧没有任何声响。执行法官询问申请人是否确认被执行人在家中,黄某表示昨晚特地来看了,根据她本人习惯,确认被执行人赵某在家没有出门。执行法官遂与申请人假装离开,待几分钟后返回,从大门的“猫眼”中发现有人影闪过。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在门外对其进行释法析理,表示若还不开门,将强制开锁拘传其至法院,赵某听后心生害怕,当即出声谎称自己不是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并不在此,有什么话她可以代为传达。听到这里,执行法官清楚赵某已经产生畏惧心理,再次释明抗拒执行的严重性,赵某听后立刻打开大门,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劝解,双方当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拒绝沟通并不能解决问题,逃避执行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惩戒。下一步,德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权威,用实在成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作者|岳琦、蔡孟臻
编辑|丁小倩
初审 | 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