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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黄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
基本案情
原告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3年2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2024年1月经双方结算后,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德安法院提起诉讼。
德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展开释法明理调解工作,从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出发,经过耐心地释法说理,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仅仅在于公正高效地做出裁判,更在于通过调解修复出现裂痕的交易关系。本案中通过调解促成企业矛盾纠纷能够实质性得到解决,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履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叶淑萍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