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法官上门促守信

政务   2024-10-22 18:2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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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一天,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上正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戴某,导致戴某受伤,伤残等级十级。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遂诉至德安法院。后经德安法院判决,秦某应给付戴某赔偿款8万余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秦某迟迟未履行赔偿款,戴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秦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行踪线索,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秦某并将其拘传至德安法院。在法院调解室中的秦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历经两个多小时的交涉,秦某还是一副油盐不进的态度,法官明确告知秦某,如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会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并安排法警当即送秦某去做拘留前的体检,眼见法院动真格的,秦某无法再向后拖延,秦某立即打电话给丈夫刘某并当场支付4万元,并承诺后续款项会分期付款按时支付。



原以为分期还款的日子是平静的,不承想一通急促的电话响了起来:“我是申请人戴某,秦某和她担保人刘某联系不上,说好的尾款已经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我知道他在家,希望法院能够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收到讯息后立刻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敲开门后,正在家中酣睡的刘某被执行法官的“突袭”吓得不知所措。在法官亮明了身份并且告知了未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造成的各种后果,刘某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约的错误行为,当场支付了尾款5000元并表示之后一定会按期付款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事后双方均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表示了尊敬和感谢,本案圆满执结。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下一步,德安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全力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打造法治德安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张志祥、詹明远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


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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