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合意达成一致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同时助力某企业焕发生机。
案情回顾
原告桂某于2022年7月与被告某企业签订一份长达15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前期租金正常支付,直至2024年3月份开始,被告某企业停止了向原告桂某支付租金,原告找到被告多次协商沟通,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租金,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租金以及要求支付违约金。
调解过程
该案件被指派至法院“徐姐”调解工作室,徐姐查清事实了解案情况后,得知被告方企业因刚刚起步,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一时无法支付原告租金。徐姐考虑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未届满且商铺还在运营中,被告方违约行为又属实,若该案进入审判阶段,“一判了之”,并不能实质性的化解双方的矛盾。徐姐决定组织双方前来法院诉前调解,让双方面对面的协商沟通能够取得调解的效果,通过徐姐法寓于理、理融于情的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方面,通过制定延后分期的方式继续支付租金;另一方面,为了缓解被告某企业的资金压力,采用了用消费卡抵扣部分租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避免了后续审判执行措施影响正常的商铺经营,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实现了“最优解”,同时原告配合法院办理了诉前结案手续。
调解心得
近年来,因为社会大环境因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导致涉企业诉讼案件接踵而至,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德安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扎实推动诉前调解助力企业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德安法院
作者|徐味香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