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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你们把我和我儿子的账户冻结了,我要给我在读大学的儿子转生活费啊,我不是不想付这个钱,我是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我也联系过申请人但是没有什么效果,能不能麻烦你帮我跟对方沟通一下,我想分期付这个钱”。“好的,我来跟对方沟通一下”。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干警,表明自己一次性无法履行完毕但想分期付款的意愿,为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成功促成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履行能力,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基本案情
2023年王某的儿子吴某(18岁)因无证驾驶王某名下的二轮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且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最终法院判决二人应连带承担21113.4元的赔偿款。
执行过程
2024年10月德安法院立案执行某保险公司申请与王某、吴某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立案后执行干警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催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10月25日主动打电话联系承办人表明自己需要抚养几个小孩,家庭负担重,一次性难以履行完毕但愿意分期履行,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帮忙调解。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积极与申请人代理律师沟通,协调双方时间,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以案明理
家中子女借骑父母名下的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十分常见,但“会骑”不等于“能骑”,对于自己购买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需要相应的驾驶证件,父母应有准确的认知,应杜绝向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出借相关车辆,且应当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投保,降低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强制执行是有力且有效的执行措施,但不是唯一措施,每个执行案件有自己的个性化情况,执行工作需要因案施策,既要加大执行力度,又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实现善意执行、柔性执行、和谐执行。
下一步,德安法院持续坚持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执行工作,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手段,始终维护司法权威及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查启天、吴晨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