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本促和解 替夫还债显担当

政务   2024-08-30 17:34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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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7月21日,债务人易某因承包农田种植水稻,在某农资店赊购农资产品,并在供货单上签名确认,经结算共欠货款49665元。2023年9月易某在外地意外身亡,后某农资店以易某的遗孀姚某及子女易某甲、易某乙为被告向德安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履行还款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易某应向农资店支付货款49665元;姚某及易某甲、易某乙作为易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易某的遗产,故判决被告姚某、易某甲、易某乙在实际继承遗产范围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易某欠某农资店的货款49665元。


执行过程

该判决生效后,某农资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姚某、易某甲、易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姚某收到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丈夫突发意外身亡后,除了在老家的一栋旧私房,没有留下任何其他遗产,反而还留下因种水稻所欠的十多万元外债。目前家里就靠她在广东服装厂务工维持生活,家中还有一个小孩在读初中,根本无力还款,只能拿私房抵债或卖房还债,希望由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具体还款事宜。




执行结果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与双方沟通,向双方释法析理,姚某也理解了申请执行人的难处,并表示尽管丈夫已经去世,除私房外未留下任何遗产,但本着诚信做人的原则,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先偿还5000元,剩余款项希望能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也深受感动,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货款,本案以40000元了结,考虑到三被执行人偿还能力确实有限,同意剩余的35000元由姚某在两年内分期还清。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办案感悟

中华文化,向来以一诺千金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羽毛虽轻,可以承载千金承诺,还债虽重,可以彰显诚信担当。面对家庭突发的变故,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姚某主动履行承诺,揽起了替夫还债的重担;她真正用行动彰显了诚实守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正能量!人生中最宝贵的品质就是诚信,这份品质是支撑我们前行的明灯,让我们共同努力,使诚信真正成为民族的标尺,成为社会的共识。



作者|黄强、潘浩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



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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