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了新的一期典型案例公示。下面,我们也来简单了解一下其中的内容。
案例一:2024年10月29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关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关某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0月21日,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陈某罚款2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陈某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09月23日,车辆车主刘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某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09月27日,车辆驾驶员孙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孙某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10月13日,车辆驾驶员刘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某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