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人大70年|生态立法,湖州先行

文摘   2024-10-15 22:15   浙江  

作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制”为基构建“1+N”生态文明立法体系,依法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刚性约束成为行动自觉——



生态立法湖州先行



法者,治之端也。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年的历史画卷中,立法工作始终是主轴之一。近10年间,湖州以法护航全域生态文明建设,逐渐让刚性约束成为行动自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路先行。

先行,把牢一条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湖州立法工作有着一条清晰的主线,那就是始终生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突出的先发优势。
  

2014年5月30日,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如何才能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成为关键。



2015年7月,湖州获得地方立法权,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便将内容锁定在了生态文明上。2016年,湖州出台全国首部生态文明示范区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并以此为“龙头”,陆续推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条例和规定,开始构建“1+N”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
  

湖州跳出自身小舞台,站位法制统一大格局,以更宽视野、更强担当来认识地方立法、理解主导作用,努力从市域法治建设角度出发,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制度设计,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提供“湖州样本”。
  

在“龙头法规”的牵引下,绿色金融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促进等10部生态文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其中多部系全国设区市首创,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2022年,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随后,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就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决议和决定。
  

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升级版,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城市未来发展的高级形态。目标任务升级,“龙头法规”自然也要跟着迭代。



今年4月18日,湖州赴北京发布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全新的生态文明立法“龙头法规”应运而生,也让湖州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迈上崭新的台阶,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又一次创新探索。
  

从最初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到今天形成涵盖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的理念与实践体系,湖州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解法和参照。

先行,彰显一种引领

近10年立法之路,湖州始终自觉把地方立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注重规范引领、科学安排、统筹谋划,确保始终紧跟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契合湖州前进步伐,始终呼应民生福祉期盼。既立足历史、文化、发展、环境等现实基础进行本级立法,又突出生态、治理、乡村等系列彰显湖州特色的做法,立法始终将湖州长远发展“记挂在心”。



从2016年起,先后制定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禁燃烟花爆竹、大气污染防治、绿色金融促进等多部法规,逐渐集成“1+N”的法规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2018年以后,陆续制定文明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法规,从先进倡导、行为规范、机制创新、源头管控等不同的层面、切口,积极推动社会治理;
  

2019年,以制定《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为先导,接续出台乡村旅游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等多部法规,梯度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乡村民生;
  

近2年来,相继制定太湖溇港、湖笔保护等法规,不断擦亮湖州历史文化“金名片”;而《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的施行,更是标志着我市法治护航绿色发展有了新的遵循、迈上新的高度、开启新的征程。



这部《条例》紧扣“典范”的目标定位,既关注当前,更着眼长远,创新清新空气示范区、污水零直排区、无废城市、宁静城市等高标准目标;在碳效管理中,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积极纳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前瞻性内容,要求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探索推进零碳交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等。
  

这些紧扣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定,让湖州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路线图”更加清晰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对此评价,这是一部符合湖州发展要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

先行,提升一份转变

对于地方性法规而言,只有从“纸面”落到“地面”,从“规定”变为“自觉”,才是立法的初衷,才能让湖州绿色发展的路子越走越宽。



早在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过程中,市委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政府强化依法治理,人大积极履行立法、监督职能,《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良好的保障作用,在湖州既看见“美丽中国”,也看见“法治之美”。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更是将精力摆在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攻坚上,认识之深、措施之实、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不仅实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全覆盖,更获评了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持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名片。



同时,秉持落细、落地、落实并举的立法宣贯原则,进一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监督推进作用,支持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提升法治实效。“除了配套相关释义外,市人大还在地方性法规施行前,提出需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等任务清单,督促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现法规的由大到小、将大化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施行中,我们也会通过建立激励制度、支持社会监督、举办和承办相关活动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参与,不断凝聚绿色发展的思想共识。”
  

这些都促使生态文明立法内化于心,并最终外化于行,成为全体市民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路子选对了,就要坚持走下去。现如今,我们清楚认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是发展,但这个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们也清楚认识到,绿色低碳发展不是要退回到落后的农耕文明,而是在腾挪之间,实现产业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发展。
  

生态立法,未有穷期。





记者:胡熠烨
责编:何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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