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文摘   2024-10-25 18:32   浙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张国强、田立新本人的辞职请求,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国强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湖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田立新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湖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任命:

高发义为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国强的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立新的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黄骆意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夏威的湖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云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许婷婷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倩倩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於芳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於芳的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章震威的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沈璋为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蒋奇、殷莉华的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陆晓媛、顾浩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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