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据悉,《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乡村旅游是传承乡村文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原《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发挥了很好作用,乡村旅游成为了湖州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新动能,为全省、全国提供了“湖州样本”“湖州方案”。
据了解,《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四条,不仅对各方主体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更明确提出了乡村旅游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集约发展、智慧发展、共富发展的“六大发展”路径,注重吸纳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成果,充分彰显“湖州方案”的特色优势。比如,围绕融合发展,《条例》提出要促进乡村旅游与文化、农林、科技、教育、水利、体育、健康、商贸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形成多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新局面。在集约发展方面,固化余村村、横山坞村、妙山村等实践经验,支持和鼓励整村连片发展、多村合作发展和资源集约发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