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的稿费制度

文摘   2024-10-25 10:49   北京  

                  

一、《红旗谱》稿费风波始末

《红旗谱》是梁斌的长篇小说,问世半个世纪以来,相当流行。但这部小说背后发生的稿费风波,则鲜为人知。

1956年初,梁斌刚写成这部小说的初稿,就被中国青年出版社列入重点。出版社编辑萧也牧等人建议作者,将初稿分两部,第一部名为《红旗谱》。为了节省梁斌跑路的时间,也牧1956年底专程去保定到梁斌家审稿。看了稿子,他兴奋地说这是史诗”当下和梁斌正式签了约稿合同。萧也牧本人也是一位有成就的作家,上世纪三十年代末就开始发表小说、散文。建国初期因为小说《我们夫妇之间》遭到严厉批判,不得已放弃了文学创作,全身心地投入编辑工作,为他人作嫁衣裳。他呕心沥血,为《红旗谱》思考修改方案,并动笔加工润饰。《红旗谱》于1957年底出版后,轰动一时,一版再版。

其后,萧也牧再找梁斌要第二部稿子《播火记》时,书稿却送到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这时梁斌已得大名,百花社开出了更高的稿费,把《播火记》连同《红旗谱》的版权一块儿拿走了。梁斌埋怨萧也牧稿费给得低,没有为朋友“两肋插刀”。

萧也牧不服气。当时订的合同是千字18元,3万册一个单位,这在当时是很高的稿费。一般标准千字为6元到12元。《红旗谱》约27万字,第一次稿费4万多元。

中国青年出版社不肯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向中央有关部门告了一状。当时实行计划经济,出版格局是全国一盘棋,不同的出版社之间基本不存在商业竞争,出版社也不在乎盈亏。两个出版社斡旋的结果是,百花社把正在排印中的《播火记》交给了中青社,同时归还了《红旗谱》的版权,中青社同意赔偿百花社的损失。

中青社拿回了书稿,和梁斌发生了不愉快的萧也牧不便再当责编。《播火记》的艺术价值也没有达到《红旗谱》的高度。

但梁斌为此也惹上了麻烦。作家王林在文革中的交代材料中谈到:梁斌争稿费的事,被中青社反映到中央。河北省委知道后震怒。一般革命干部知道后也很震动。省委宣传部长远千里、省文化局长路一等领导为了保护梁斌过关,劝梁斌把已到手的稿费以党费的名义缴公。梁斌只好照办,但心里并不服气。梁斌说,全国作协邵荃麟和天津作协方纪都同情他。理由是,稿费是国家批准的制度,出版社和作者又有合同。1962年,文艺政策一度宽松,“远千里从省委机关党费中提取了几万元对梁斌进行了退赔。”梁斌收下了。王林还谈到:四清运动中,文艺界革命群众对梁斌的大量稿费和生活特殊化又有一种舆论,梁斌也感到压力,这时见到我,不仅说周扬到天津如何见到他,并且说市委文教书记王亢之还带他见了陈伯达。他们家还挂有陈伯达的手迹。梁斌对王林说:“有一次我到招待所去见陈伯达,正碰上万晓塘(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在那里汇报工作。我见他们有工作,就要回身出来。陈伯达同志故意大声问我:‘梁斌,你是有一百万元的存款吗?我赶紧回身解释了一下,这几年一共得到了几万元稿费,因为家里负担大和本人有病,花得不少了。陈伯达同志没有听完就哈哈大笑着说:‘我以为你是百万富翁呢,闹了半天才有几万元的稿费!’”文革中,稿费问题再度成为梁斌挨批的口实。

梁斌想多得些稿费符合人之常情。但这场稿费风波反反复复,得而复失,失而复得,从50年代末一直闹到文革,成为当时文艺政策乃至政治空气由松而紧,由紧而松,再由松而紧的一个缩影。

二、1950年代的稿费制度

《红旗谱》稿费千字18元,三万册一个单位,是什么含义呢?

陈明远在《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一书中,有以下介绍:

叶圣陶在1953年5月30日的日记中,记载着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稿酬标准:

“晨至社中,……9点开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三事。一为布置下半年之编辑计划。二为稿酬标准。议定一般书稿每千字7万元至11万元(注:旧币,相当于新币7元至11元),定额自1万册起至8万册,视印数之多少而定。教科书稿自15万元至30万元,一次付讫,不计印数。三为翻译科拟定定额翻译,超额另致稿费。”

国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应的印数定额,向作者付酬。

“基本稿酬”原则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通常是以1000字或诗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付给作者若干报酬。计算标准如下:著作稿每千字新人民币6—18元、翻译稿每千字4—13元。

图书由国家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一般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就小。

1950年代初,付酬办法为:1至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给。从第5、第6个定额以后,每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付给。递减至第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徐光耀的第一部小说《平原烈火》1950年出版。我曾问他,当时的稿酬怎么算?他说:基本稿酬加印数。《平原烈火》50年代印刷过多次。以递减方式付稿酬。收入不低。陈企霞是徐光耀的恩师,1956年陈企霞因“丁、陈反党集团”问题被拘禁,徐以400元资助陈企霞。反右时,成为徐的罪责。

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学苏联,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3万册为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便增加一倍稿费。那时的书的种类不多,所以每种书的发行量也就相当大。

刘绍棠的中篇小说《运河的桨声》,10.4万字,印了6.8万册,3个定额,(每千字54元),收入5600元。他的短篇《瓜棚记》仅1万多字,少年儿童出版社印行17万册,6个定额,稿费每千字108元;收入1080元。

《红旗谱》27多万字,起印三万册,就是用这种“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付给的。

三、当时作家的经济地位

50年代中期曾对700位著译者的稿费收入作过统计,拿到稿费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文学家有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汉、曹禺、艾青等47人;社会科学家有范文澜、翦伯赞等2l人;自然科学家有10人。梁斌也进入了这一行列。

梁斌第一次得稿费4万元,确实是一笔巨款。当时一般职工的月薪只有4、50元。就是那些身为高级干部的文学艺术家,月工资也不过100多元到200多元,文化部部长沈雁冰是440元,副部长夏衍是260元;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冯雪峰是260元;中央音乐学院院长马思聪是230元;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曹禺是200元。4万元在当时可抵普通职工一生的收入,可抵高级干部10年到20年的收入。

这时,北京的一处四合院还不到1万元。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1950年代用稿酬在北京买过四合院。稿费多的买的房子大些,稿费少的,就买得小一些。作家马烽回忆:“建国初期,首都房子十分短缺。作协号召作家们自己租房或买房。因为作家们不同于一般的党政干部,除了文艺级别工资比较高之外,都有一些稿费收入。如果自己解决了家属住房,也是减轻了公家的压力。我们这些作家都是出来搞革命的,只要是国家的号召,都积极回应。当时北京响应这一号召的作家就有好几位:周立波、赵树理、杨朔、孔厥和袁静等都是自己买的房子。随后田间也买了一处四合院。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有了买房子的打算。那时候我已出了三本短篇小说集,一本叫《金宝娘》,一本叫《村仇》,一本叫《周支队大闹平川》,还出版了一本民间故事集题目叫《宝葫芦》,手里积存了一笔稿费。另外是当年的代给制已改成了薪金制,我被评为文艺三级(200多元),段杏绵也有了一定的工资收入,两个人的薪水加在一 起,也够一家人生活用了。于是就下决心买房。好在那时候的北京房价也不太贵,钱多可以买好点的,钱少可以买次一点的。从长远看,比租房还合算。我当然买不起好的,但愿有个住处就行。于是通过我认识的房纤,很快就在北官房附近的大翔凤胡同找到一处单门独院。房子虽然又小又破旧,但间数不少,大大小小有五、六间北屋,还有两间东屋。房价总共是三千元。花了五百元修缮了一番,又在旧货市场上买了几件日用家具。这样一来,稿费变成了一座院子。”

刘绍棠买的“三合院”,住房五间,厨房一间,厕所一间,堆房二间,并有五棵枣树、五棵槐树,也不过2000元。

1953年赵树理调入作协后,适逢组织上号召作家自己买房居住,他就随随便便地委托作协总务科代购。总务科给他买下了香炉营十五号。那是一座相当舒适的四合院,十八间房、客厅、餐厅、书房、厨房、厕所等一应俱全。房子买定时,赵树理不在家。待他回来后很不满意,说地点不合适,离上班的作协太远,路上要用去两个小时。这时,北京正在筹建火车站,其中有座四个姑子住的庵堂也需要拆除,正苦于找不到安置她们的地方。赵树理便自告奋勇,把香炉营十五号让给她们,自己换到东单煤渣胡同马家庙二号。这里离机关近得多了,然而条件却差得远了。仅五、六间房,还自己花了修理费一千六百元。后来老战友王中青说他:“那你至少吃了五、六千元的亏。”赵说:“钱这东西,是‘人民币’,来自人民,我是从来不计较其多少的,说甚吃不吃亏。”

当时的中国实行的是低工资,低物价。个体经济和自由职业十分萎缩。国家薪给人员在工资之外,稿费几乎是唯一的正当收入来源。有稿费收入的作家、学者、干部,在当时成为最让人羡慕的社会成员。

1949年以后的作家,大体为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来自国统区的作家 ,一是来自解放区的作家。来自国统区的作家,即使早已参加了革命,1949年以前也是依靠稿费生活,而革命工作是无私奉献。作家夏衍在他的《懒寻旧梦录》一书中说:“我的生活靠稿费、版税,除了皖南事变后中央要从桂林撤退到香港,组织上给我买了飞机票,以及一九四六年恩来同志要我去新加坡,组织上给了我一笔旅费之外,我一直是自力更生,卖文为生。”1950年代,来自国统区的作家有少数人仍然靠稿费版税为生,如老舍、巴金、傅雷、张恨水,但1949年以后,出版社、报社已经由国家控制起来,私营出版社在改造中逐渐取消;加之精神产品的思想制约,稿费、版税相对于1949年前也降低了不少,多数作家已不可能靠稿费为生了,这样一来,来自国统区的多数作家也实行工资制。而来自解放区的作家,50年代初先是延续战争年代的供给制待遇,1956年实行工资制,就都改为拿工资了。但标准并不统一,有些人按行政级别拿工资,比如赵树理,行政10级,工资200元左右;按文艺2级,他可拿270元,他选择了前者。有些人按文艺级别拿工资,比如马烽,行政级别12级,如按文艺3级,可拿230元,他选择了后者。我父亲文艺3级,他也选择行政级——11级,工资180多元。作家又拿工资,又拿稿费,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社会成员,有人心里感到不安。

郭小川日记记载了这样两件事:

1952年6月7日——收入:版税 450万;《中南农民》稿费8.5万;其它稿费20万。(当时旧币1万相当于新币1元钱。用新币计算,在他218元的消费中,交党费占去100元钱。

“5月10日…….收到‘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稿费5538元。还没有去取。这个诗集(《投入火热的斗争》)已经得到6000多元的稿费了。决定交党费320元,买公债500元。”

交党费,买公债,可以说都是郭小川平衡内心的举动。

“一直由马烽抚养大的烈士遗孤段惠芬在《怀念姑夫马烽》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我们九口这家的生活费每月也仅一百到二百五十元,全靠爷爷精打细算来维持。曾经为了响应国家职业化号召,姑父(指马烽)有三年时间主动放弃薪水,全靠自己的稿费来养家。可他曾经一次就交了九千元的党费,在当初那是个大得不得了的数目。爷爷知道后痛心疾首地说:‘要知道你这样做,我还不如早点让家里人吃得好些,我是给你们省下点钱,以后还得给孩子们成家立业呀!’”

“赵树理的工资待遇是行政十级,1953年调入中国作协后,有好心人劝他套成更为优厚的文艺级别,却被他谢绝了,理由是要这么多钱有甚用处?不仅如此,他又在全国作家中第一个提出建议:要求调整工资、稿费同时享受的双重待遇,主张取消版税,重新评定稿费制度,不然的话,连现在的供给也不应领取。他说到做到,自己首先放弃应该得的工资,直到1958年有关规定下达,才恢复领工资。但从此开始,他下乡,不报销车旅和生活补助费,看病,不享受公费医疗,都花自己的钱。这个自我决定,直到他去世。”

1956年,中央研究知识分子问题十人小组办公室在《关于高级知识分子待遇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作家今后得到报酬的主要方式是稿酬。新的稿酬办法文化部已经拟定。根据新的稿酬标准估算,作家的收入将比过去有所提高。一般作家,每年平均可写小说七万字,印三万册,以每千字二十元计(新稿酬办法规定每千字10-30元)全年可得稿酬2380元,平均每月约二百元。著名作家可得到较多的稿酬。如老舍,1950年至1955年,平均每年写十五万五千字,若按每千字三十元估计,每印三万册,全年可得7905元,平均每月659元。又如刘白羽,1951至55年平均每年写15万4千字,按每千字25元计,印三万册,全年可得6545元,平均每月545元。”这个报告主要研究高级知识分子——特别是学者专家的物质待遇和政治待遇问题。认为如果提高一些稿费标准,作家通过写作得到的稿费就可以成为他们的主要报酬,而不必发工资了。但是,1949年以后,作家已经不是自由职业者,也不能自由创办刊物,作家能不能写出作品,和能不能发表作品,不完全取决于作家的主观愿望;如果某些作家在政治运动中遭到批判,随时可能丧失创作权利。所以,对于一般作家而言,在当时完全靠稿酬生活,存在不现实的一面。

丛维熙后来回忆说:“在北京的青年作家中,只有刘(绍棠)和我不拿工资靠稿费生活。有一次在闲谈中,我和他都深感一边写作,一边还要考虑饭碗,心神很不安定。刘说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不然,心里总有后顾之忧,影响写作的精雕细刻。”丛维熙说,他是北京日报惟一身在报社却以文学创作为业的编辑。“从1953年至1957年三年多的光景,我先后出版了两本短篇小说集和一部长篇小说。”当时,他和刘绍棠虽很年轻,靠稿费生活也是可能的。可到了1957年,他们都被划为右派。作家生涯戛然而止

 四、稿费的降低与废止

1957年反右派斗争的后果之一,就是把知识分子从整体上置于革命对象的地位。知识分子要改造资产阶级的世界观,要和工农相结合,要工农化,成为主流宣传的重要内容。当时认为,印数定额稿酬制度是形成高薪阶层的基础。到1958年9月,原有的稿酬制度停止使用。1958年10月,文化部发文正式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原则。新的稿酬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再根据图书的实际印数,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给作者报酬。1958—1961年,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印1—5千册,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给;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印4万册,每千字以15元计算,则作者可得稿酬减少40%,只有7350元。实行新的付酬办法,作者所得稿酬,比印数定额办法,明显减少。所以,梁斌的小说后来重印的次数虽多,但已不可能按原来合同成倍地获得稿费收入了。

当时的指导思想是防止稿酬偏高,滋长作者追求物质享受的倾向。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曹禺等几位作家联名发表文章,主动提出降低稿酬。冰心等人提出取消个人工资,只靠稿酬生活。文化部在1958年10月10日发出通报:希望各地报刊、出版社将稿酬按当时标准降低一半。又过了半年,到1959年3月23日,文化部又发出了通知,大意是关于降低稿酬一半的倡议,有些专业的作者和翻译工作者生活发生困难,没有适当的照顾。不利于文化和学术的繁荣。

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稿费只作为生活的补助和鼓励创作的一种次要因素。于是,只付一次稿费。1962年5月,在“三年严重灾害困难时期”后的恢复阶段,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1964年底,有一份调查材料揭发:我们对北京、上海、武汉、西安、济南五个城市进行了调查,有一部分资产阶级的“专家”“学者”“权威”,他们的工资超过国家规定同类人员的最高工资,有的达一倍以上……文艺人员中的一部分人,除领取高工资外,还拿着高稿酬、高报酬等高额收入。如作家写文章、写书有稿费,出版后,有“版税”;把他写的书编成剧本,演出时,还要再提取演出费;演员拍电影、电台录音、灌唱片等等均另有报酬

1964年12月文化部发给几个制片厂的《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办法(草案)》中规定:

名作家的稿费,每千字为10~15元,

青年作家6~8元(诗每20行算1000字)

电影剧本的稿费:长故事片2000~6000元;短故事片1000~3000元。

音乐作曲:长故事片300~800元;短故事片150~400元。

歌词每首50~100元。

导演每拍一个影片,酬金500~1500元(长故事片)或300~700元(短故事片)。

1964年“四清”运动开始,7月再度宣布停止实行印数稿酬,稿酬标准维持每千字著作稿4—15元,翻译稿每千字3—10元。

1964714日发表的《关于赫鲁晓夫假共产主义在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有这样一段话:“这个特权阶层,侵吞苏联人民的劳动成果,占有远比苏联一般工人和农民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他们不仅通过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以及花样繁多的个人附加津贴,得到高额收入,而且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他们在生活上完全脱离了苏联劳动人民,过着寄生的腐烂的资产阶级生活。”这篇文章是毛泽东亲自修改的,代表中央的意志。作为“三名三高”之一的高稿酬,已被视为滋生修正主义的温床。

1966年1月,国家认为稿酬标准依然过高,又决定基本稿酬降低50%;著作稿降为每千字2—8元。翻译稿每千字1—5元。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从此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中国进入了长达十余年的没有稿费的时代。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作家收入高于其他职业的可能性。除农民以外,各行各业干部职工的收入都纳入了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大陆稿费收入最高者是谁?毛泽东应当是其中之一。据毛泽东身边工作人员郑长秋回忆,毛主席的全部稿费,到他老人家19769月逝世为止,共计为124万元人民币。文革开始后,毛泽东也没有稿费了。关于稿费的使用,毛泽东身边工作人员吴连登,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当年资助过中国革命的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如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千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给王季范的那一份,几乎都是王海容来取。远在湖南的毛家亲属偶尔来京看望毛主席,也是从毛主席的稿费中开支食、住、行和看病等费用。如毛泽连等。还有,不定期地给老家亲戚寄点钱,数额非常有限,仅仅是作为解决临时困难之需。再就是主席家里因工资不够的部分,也会从稿费中解决,以贴补家用。1974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时,贺子珍在301医院住院,我把8千元送给她时,好感动。她说:这钱就放在你那里,我需要开支的时候再取。后来,我几乎每周都去一次301医院,总不见她要买点什么,就给她买了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和录音带和生活必需品。贺子珍在住院期间花了4千元。我就将剩下的送给她。她再三推辞,坚决不要。最后只得放回毛主席的稿费中。”“这四个8千元的稿费,是因为1972年,李讷生下了儿子效芝后,生活发生困难引起的。那些年,李讷的工资仅有几十元,要买柴米油盐、要请保姆、要买奶粉,再怎么省都不够。因为毛主席早有规矩,孩子们参加工作,拿到工资,他就不再补贴。从来没向父亲伸过手要钱的李讷,实在没有它法了,只好找到张耀祠求助。张耀祠觉得,李讷的要求合情合理,就写了张条子请主席批准。毛泽东阅后,不觉动了情,说:不要批了,你说该给多少钱?张耀祠哪好说个准数,就说:这回李讷开销小不了,给个几千块吧。毛泽东这才同意从稿费中给8千。我没有将这8千元全部给李讷,担心她万一用过了头,再开口要就难了,就以李讷的名义存进银行5千元,交给她本人3千。李讷感激得连声谢谢叔叔的安排。李讷拿到8千元后,毛主席出于对其亲属的关怀,又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

                   (本文系邢小群的一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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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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