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从争议到正名,还原真实历史,为何说人民公社真的不是 “大锅饭”

职场   2025-02-07 00:00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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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了解人民公社么

在对历史的回顾与探讨中,人民公社相关的内容常常引发争议,然而许多争议源于对历史真相的不了解。

比如,有人将 “吃大锅饭、浮夸风” 简单等同于 “人民公社”,这无疑是谬之千里的认知。还有人认为人民公社仅仅针对农业,这种看法同样片面。

实际上,批驳人民公社的人,绝大多数都未曾深入了解其内涵,他们大多只听闻过人民公社早期过渡阶段出现的乱象,却对《农业六十条》知之甚少 。

古人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这恰恰是人们对人民公社产生认知偏差的关键所在。

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革命先烈们借鉴十月革命经验,依托工人阶级在城市发动武装起义,结果却遭遇失败。

后来,老一辈革命家另辟蹊径,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成功找到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革命道路。

人民公社化运动亦是如此,尽管认准了集体化的发展方向,但在实践进程中,各种问题不断涌现。



经过三年多反复摸索与纠错,在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农业六十条》后,人民公社制度才得以完善。

事物的发展本就需要经历一个优化和完善的过程,只是这一过程我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也正因如此,成功才显得更加来之不易。

分田单干多年后,小农经济单打独斗的弊端日益凸显。《农业六十条》与人民公社紧密相关,文件通过后,特别要求向各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全体社员一字不漏地宣读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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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制度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正式确立。这三级体制分别是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它们各自独立经营核算,公社对大队、大队对生产队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而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并且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从对应关系来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等同于现在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在东北,自然村也被称作小屯 。



这套三级体制并非一成不变。就像新生儿需要吃奶,长大后要吃粮食,少年要求学,成年要结婚一样,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长,当公社一级的经济规模超过大队和生产队时,变革就会来临。

这既是社队企业发展积累的必然,也是当时内外部环境下保障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毕竟食物供给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农业又是所有非农业发展的根基 。

公社一级主要具备四大功能:

其一,它是农业供销两端的组织载体,配备的供销、信用、农机、水电、农业技术、植物保护、种子、林业、畜牧等众多站所院,都是服务农业产业的组织机构,也是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公社是农村基建的统筹和组织者,负责跨村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基础建设工程;

其三,公社是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平台,承担着发展社队企业、解决农业劳动力转移等任务。事实上,90 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大多都是在公社时期孕育的社队企业发展而来;

其四,公社是文教卫等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着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以及行政管理职能。过去,我们的父辈可以在大队读小学、初中,在公社读高中,而到了 80 年代,我上学时读高中就必须前往 40 里外的县城了。



公社凭借这四大功能定位,通过发展企事业生产积累资产,同时严禁 “一平二调” 。

生产大队即现在的行政村,生产队也就是生产小队或生产小组,其设置主要是为了契合农业生产特点,无需过大的组织规模,以便更高效地组织生产。生产大队的设置为后期发展预留了经营和组织的职能空间 。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六十条》确立的人民公社三级体制,即 “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独立核算”,并非凭空设计,而是与我国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农村社区结构相契合,是尊重历史、尊重民俗、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

土改均田后,各地推行生产互助组,但仍有不少农民因家庭困难,无奈出卖或出租刚刚分到的土地。

“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 

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保障每个农户的利益,保住他们的土地,进而保住他们在乡村的发展权。

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农民单干了几千年,土地兼并的历史绝不能重演,于是从生产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最终发展为人民公社 。



人民公社制度意义深远,它是农业合作化的升级,但制度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这里需要明确一个常识,人民公社化运动与人民公社制度不能混为一谈。

人民公社化运动始于 1958 年合并合作社,当时的合作社多以各村集体为基本单元,而大型农田水利基建需要联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

同时,由朝鲜战争发展起来的军事重工业急需向民用转化,将生产坦克、战车转为生产大农机,走机械化道路是很好的选择。毛主席由此看到了小型合作社合并为大社的必要性,认为这能促进工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

1958 年 1 月南宁会议上,毛主席提出开展技术革命和工具改革,主张技术革命和大跃进,期望借此实现经济发展提速。

3 月 20 日,成都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明确了小社合并大社的四个条件:

一、在发展生产上有实际需求;

二、绝大多数社员真心赞成;

三、地理条件适合大规模经营;

四、合作社干部有能力办好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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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运动


成都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此后,各地掀起并社热潮,合并后的叫法不一,有卫星农业社、跃进农业社联合社,还有叫集体农庄的 。

1958 年 4 月,毛主席在广州与刘少奇、陆定一等讨论未来农村的组织形式,初步提出 “公社” 的概念。

随后,公社化运动全面展开。在这一阶段,出现了提倡平均主义的 “一平二调”,把男女老少分别编班进行集体住宿,推行男女换班、老少换班的军事化生活,还出现了大食堂、大锅饭等现象。

同时,还产生了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穷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决策和试点 。

归纳起来,公社化运动当时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过度追求规模。最初毛主席提议一乡一社,但很多地方搞成了一社多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一县一社,如河北徐水县、河南修武县。规模过大容易引发问题,在当时大规模并社、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情况下,各村之间矛盾难以避免;



第二,“一平二调” 的共产风盛行。“平” 指平均,“调” 指调拨,即把各村集体的土地、农具、财物等资源、资产、资金,以及劳动力、劳动成果都汇集起来统一调拨、平均分配,这种做法否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严重打击了村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

第三,对生产干涉过多。各种高指标、命令、浮夸风、瞎指挥层出不穷,实际上剥夺了公社和生产队的自主经营权;

第四,供给制的大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这是某些领导照搬苏联国有农场大食堂的做法;

第五,过分干涉农民的居家生活。军事化生活的初衷虽好,但对家庭生活的过度干涉必然引发农民反感。短短几个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暴露出诸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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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历史

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党和国家对人民公社化运动进行反思和调整,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最终走向了更加完善的人民公社制度,也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应全面、客观地看待,避免片面解读,从历史中汲取经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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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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