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姨和王女士住在同一个小区,两家人关系一直很好,平时经常串门,互帮互助。100块钱确让两家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01 案情发展
最近,王女士因为体质虚弱,需要服用中药调理身体。她尝试过在家熬药,但因需要长时间看火和搅拌,加上她工作繁忙,实在分不开身。某天,她在聊天中提起这件事,李阿姨主动表示愿意帮忙:“反正我在家没事,你只要告诉我怎么操作就行。”王女士见李阿姨这么热情,觉得是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于是,两人约定,「王女士每次提供药材并支付100元的劳务费,李阿姨负责熬药」。王女士嘱咐李阿姨:“中药比较讲究时间,你帮我按照这个时间表熬就行。”李阿姨为了「赚点零花钱」,也是为了帮忙,一口答应。
起初,熬药进行得很顺利,李阿姨很细心,每天都按时将熬好的药交给王女士。王女士也很满意,甚至还送了一些水果和零食表达感谢。李阿姨对王女士说:“没事,顺手的事。这活儿简单,还能赚点钱买点菜吃吃。”然而,她并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悄悄逼近。
在一个寒冷的冬天,当李阿姨的女儿下班回到家时,发现厨房灯还亮着,但母亲却倒在地上,旁边是煮到一半的中药。她惊慌失措地拨打了急救电话,但送医后,医生遗憾地通知「李阿姨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离世」。
小李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妈妈就是为了赚那100块钱,怎么能说没了就没了?如果你能提醒她熬药时注意通风,或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王女士则表示:“她是在自己家熬药,我又不在现场,根本不知道会发生这种事。我相信她有常识,知道使用燃气时需要通风。”
两家的矛盾越来越深,小李最终选择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认为母亲是因工作而中毒身亡,雇主应该承担责任。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对此案的分析认为,虽然熬药看似简单,但作为雇主,王女士在安排工作时,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提示义务。王女士应该提前告知李阿姨注意通风。然而,李阿姨作为成年人,也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均有过错,但王女士作为雇主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王女士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3万元。」
「100块钱」,没了一条人命,这活该不该帮呢,冤不冤呢?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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