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在家囤18000多条香烟遭举报,被烟草局查处没收!一气之下将烟草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4 23:51   湖北  

做生意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一种通过辛勤劳动积累财富、实现理想生活的途径。

然而,现实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商人们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很容易因疏忽而触犯法律。

从“小本生意”到“大规模囤货”

赵某是湖北武汉一名普通的小商人,经营着一家不大不小的杂货店。虽然店铺面积有限,但凭借着周到的服务和精准的市场定位,生意却一直不错。为了吸引更多回头客,赵某在当地商圈里建立了顾客微信群,通过群聊来了解顾客的需求,尤其是吸烟人群的口味偏好。这一“精准营销”的做法让赵某积累了不少忠实顾客。

生意逐渐走上正轨后,赵某决定扩张,开始涉足香烟销售。他申请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想要通过正规途径销售香烟,进一步拓展自己的收入来源。起初,赵某是按照烟草局的要求,从本地的烟草专卖批发商进货。然而,随着销量的提升,他很快发现,本地的批发商有时无法满足所有需求,价格也有些高昂。

于是,他开始从外地进购香烟,甚至从一些边远地区的小批发商处采购一些相对便宜的品牌香烟。这本是一个为了降低成本的合理举措,但却为后来的麻烦埋下了伏笔。

赵某并未单纯将这些香烟存放在店铺中,而是为了节省仓储费用,他决定将家里的客厅和储物间转变为“香烟仓库”。在他的家里,香烟的堆放几乎占据了整个空间,数量庞大。据赵某回忆,他曾经一度认为自己是为了能更好地供货给顾客,囤积了将近18000条香烟,价值高达130万元

赵某或许没有意识到,自己这场“大生意”在无人注意的角落中,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隐患。

邻里举报,引发查处风波

正当赵某得意于自己生意红火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彻底摊上了麻烦。某天,邻居突然向烟草局举报,称赵某在家中存放大量外地香烟,且这些香烟并未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举报内容让烟草局工作人员高度警觉,随即展开了调查。

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到赵某家中进行突击检查时,惊讶地发现家里堆放着整整18000多条香烟,其中大部分香烟的品牌并非本地烟草公司所生产。而且,赵某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任何证明,甚至对于如何储存这些香烟也没有相关的合规文件。烟草局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判断赵某涉嫌通过非法途径购进香烟,并且香烟存放在住宅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决定依法没收所有香烟,并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赵某当时并未意识到这一处罚的严重性,他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合法程序购买和储存香烟,而且这些香烟并未用于非法买卖,自己只是在家中“囤货”

1. 非法进货: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的销售、运输、储存等行为实行严格的集中管理,烟草的流通必须经过正规的渠道。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者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商进货,不能从外地非法采购。

赵某为了节省成本,从外地进购大量香烟,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虽然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他并没有按照规定的途径从本地烟草批发商进货,而是通过外地渠道购入,这就涉嫌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烟草,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

2. 非法储存:不符合烟草存放安全要求

《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储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香烟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

烟草产品的储存必须保障公众安全和防止非法流通,而赵某将香烟存放在家中显然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他并未销售这些香烟,烟草局仍有权对其存储行为进行查处。

3. 举证责任倒置:赵某未能提供合法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烟草局在提供初步证据后,赵某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烟草局提供了证据,显示赵某的香烟并非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并且存放在不合规的场所。赵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香烟来源合法,因此法院判定赵某无法证明其行为合规,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赵某的案件揭示了烟草销售、储存等环节的严格法律要求。无论是进货还是存储香烟,商家都需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以免因违法操作而遭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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