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为20万元报酬,把自己的老公借给闺蜜。没想到,几个月后闺蜜挺着肚子说:我怀孕了!

文摘   2024-11-21 11:23   湖北  

在山西太原,一个本该幸福的家庭,却因一场荒唐的闹剧走向破裂。林芳为了20万元的补偿款,竟然同意把自己的老公“借”给闺蜜。原以为这是一次稳赚不赔的“交易”,没想到却将自己推向了婚姻和信任的深渊。

更令人震惊的是,几个月后,周倩竟然挺着大肚子说:“我怀孕了。”


借夫闹剧:从合作到背叛

故事发生在山西太原一个小镇,主人公林芳和丈夫刘浩本来拥有一个温馨的小家庭。林芳的闺蜜周倩突然登门拜访,带来一个令人意外的请求:因家中面临拆迁,而拆迁款是按照家庭人数分配的,如果能让刘浩与她“假结婚”,她便能获得双份补偿款

作为交换,周倩承诺事成之后会给林芳20万元作为酬劳,并保证不影响夫妻关系。起初,林芳对此有所犹豫,但最终,金钱的诱惑战胜了理智,她说服了刘浩,三人开始了这场精心策划的“戏码”。几个月后,周倩顺利拿到了双份拆迁补偿款,并兑现承诺支付了林芳20万元。这本该是故事的结尾,但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揭开的真相: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补偿款到手后,林芳多次催促周倩与刘浩“离婚”,却屡屡被推脱。周倩以怀孕为由表示,孩子需要合法身份才能上户口,暂时无法完成离婚手续。林芳也没有多想孩子的父亲是谁,还是碍于情面勉强同意。

当孩子出生后,林芳终于觉察出不对劲。孩子与刘浩的五官神似,让她不得不怀疑这背后隐藏着更大的秘密。她偷偷进行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竟是刘浩的

面对铁证,林芳彻底崩溃。这不仅是丈夫的背叛,更是闺蜜的欺骗。

她随即将刘浩和周倩告上法庭,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老公


1. 违法婚姻行为的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应基于双方自愿,且不得以欺骗、胁迫为基础。林芳、刘浩与周倩之间的“假离婚”和“假结婚”,显然违背了婚姻的基本原则。虽然当事人声称目的是为了增加拆迁补偿,但虚假的婚姻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林芳与刘浩虽然同意了“假离婚”,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实际上解除了二人的婚姻关系,而刘浩与周倩的婚姻在法律上具备形式上的效力。如果周倩借此占有财产利益,则涉嫌婚姻诈骗


2. 拆迁补偿款的法律归属

拆迁补偿款按照人头分配,本质上是对合法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补偿。周倩通过“假结婚”获取额外拆迁款,实际上是一种通过虚构事实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将所得返还给权利人。如果此事件经查实属欺诈手段获取拆迁款,周倩和刘浩不仅需退还双份补偿款,还可能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3. 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中,周倩和刘浩通过虚假的婚姻关系,获取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这一行为显然触碰了刑法红线。若补偿金额达到较大数额(一般为3万元以上),两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款或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林芳虽然在事件初期是自愿参与者,但由于她最终举报揭发,且未直接参与拆迁款的分配,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从犯,量刑相对较轻。

婚姻的本质应是基于爱与责任,绝非交易与欺骗的工具。通过虚假婚姻牟利不仅会失去道德底线,更会触碰法律红线


金钱与亲情、道德与法律,当它们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选择? 这样的选择题,不仅考验着当事人的良知,也考验着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你对此事件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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