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合法的离婚补偿,不是诈骗!” 一段由婚外情引发的三角纠纷闹上法庭,揭开了金钱与情感交织的复杂一面。最终,法院判决出人意料。究竟是如何反转的?本案背后又有哪些值得深思的法律与人性困境。
初识:职场老板与年轻下属
2022年,28岁的沈先生入职孟女士经营的私企。他能力出众,工作上频频表现优异,加之外貌不凡,很快成为孟女士的重点“培养对象”。孟女士不仅在公司事务上频繁提携,还多次带沈先生出席高端社交场合。
一次商务宴请结束后,孟女士在酒后向沈先生透露对他的欣赏之情,并且滚了床单。沈先生起初有些犹豫,坦言自己已有家庭,但孟女士的殷勤和糖衣炮弹让两人关系逐渐升温。
关系升级:资助与感情的交汇
了解到沈先生家庭经济一般,孟女士开始以各种名义给予帮助——帮沈先生还贷、资助其家用,甚至为其父母的医疗支出慷慨解囊。
一次孟女士生病,沈先生悉心照料,出院了,孟女士也表示想要个孩子。
然而,孟女士对这种偷偷摸摸的关系渐感不满,提出希望沈先生离婚,与她光明正大在一起。但沈先生的妻子拒绝离婚,还提出“如果愿意给我300万补偿,我就带着孩子走人”的要求。
交易达成:300万补偿与同居生活
听到“300万”的数字后,孟女士不仅没有犹豫,反而感到这笔钱是“为了爱值得的投资”。几天后,她将款项打入沈先生妻子的账户,沈先生也随即办理了离婚手续,并搬进了孟女士的别墅。
同居期间,孟女士将沈先生视为“生活伴侣”,两人白天共同处理公司事务,晚上享受“甜蜜时光”。但短短一年后,孟女士对沈先生的兴趣逐渐消退,认为他“缺乏野心和情趣”,最终主动提出分手。
法律争议:补偿费是“诈骗”还是“自愿支付”?
分手后,孟女士意识到这段感情不仅耗费了心力,还让她损失了巨款,便起诉沈先生及其前妻,要求归还300万元及利息。孟女士的理由包括:
对方存在合谋欺诈行为,故意以感情为诱饵骗取巨额财产; 沈先生没有履行长期伴侣的承诺,违反了双方的“感情约定”; 这笔钱应视为不当得利,属于可追回的财产。
关键证据:录音反转案情
庭审中,沈先生的前妻提交了一段录音作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孟女士主动支付的“离婚补偿费”。录音中,孟女士明确表示,“只要你愿意离婚,300万我立刻给你,这钱是为了你们孩子好,我不后悔。”
录音显示,孟女士在支付时完全知情,并无强迫或欺诈的证据,这为案情定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法院判决:三点法律依据明确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在审理后,基于以下三点作出裁定:
1.《民法典》第1042条:婚姻自主原则
夫妻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第三方支付补偿不构成法律上的强制性交易。孟女士主动支付300万,目的是促成沈先生与前妻离婚,这一行为具有主观意愿,法律不支持事后反悔。
2.《民法典》第664条:赠与合同
本案中,300万款项的支付形式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即孟女士以“促成离婚”为目的支付款项,且对方已实际履行协议完成离婚和财产分割,赠与已完成。依据法律,赠与行为一旦履行完毕,赠与人无权随意撤销。
3.《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存在蓄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本案中,孟女士支付款项的动机明确,沈先生及其前妻未有欺骗行为,故不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驳回了孟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300万补偿费为合法支付的夫妻离婚财产,沈先生及其前妻无需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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