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陕西男子与相亲对象发生关系,5个月后竟被索赔80万,法院判强奸,DNA鉴定揭真相

文摘   2024-11-22 23:56   湖北  

陕西一男子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后,未曾想到几个月后竟面临80万的赔偿要求。拒绝之后,他被判强奸罪获刑2年。然而,最终的亲子鉴定却揭示出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孩子根本不是他的。究竟这个男人冤不冤?

「2018年2月7日 第一次亲密接触」
2018年2月7日,王明通过同事杜某认识了李芳。杜某曾热心地撮合两人,称李芳是个“不错的姑娘”。那天晚上,杜某组织了一次小型的聚会,王明和李芳在宿舍与几位朋友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气氛愉快,王明与李芳彼此有了更多接触。聚会结束后,王明邀请李芳留在宿舍,借着话题延续下去。两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发生了第一次亲密接触」。李芳在事后洗澡后才离开,直到第二天早上。王明认为,两人已经发展为情侣关系,并期待着接下来的相处。

「2018年2月22日 第二次发生关系,夜晚的误会」
仅仅半个月后,李芳邀请王明参加她的生日聚会,王明如约前往。这次聚会在一家餐厅举行,席间气氛轻松愉快,王明和李芳的关系似乎越来越亲密。聚会结束后,王明一开始开了两间房,李芳独自一人住进了一间。深夜时分,王明喝了些酒后,「觉得两人关系越来越亲近,便用房卡撬开了李芳的房门」,进入了她的房间。王明回忆说,当时李芳已熟睡,他误以为她的轻微推拒只是 「“撒娇”」。于是,他趁机发生了「性行为」

然而,李芳表示,她虽然喝了些酒,但在事发时依然十分清醒,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当时,「她的反抗被王明视为玩笑和撒娇,未曾停手」。王明此时的行为完全无视了李芳的反抗,李芳则因醉酒未能及时反应过来,只能无奈接受。

「2018年7月 - 突然的指控与索赔要求」
时间来到2018年7月,李芳带着家人突然找到了王明,称自己怀孕了,孩子是王明的。她要求「王明赔偿80万元,以弥补她所遭受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王明听后感到震惊和困惑,他坚决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并拒绝支付赔偿。

「2018年7月 - 调查与DNA鉴定的真相」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王明表示,自己并未和李芳有任何长期稳定的关系,更无法解释她为什么会怀孕。由于李芳坚持怀孕与王明有关,法院决定进行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明根本不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孩子显然与王明无关」。进一步的调查发现,「李芳在3月时曾与另一名男子发生过亲密关系」,而怀孕很可能是与那名男子所生。

此时,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李芳曾在和王明发生关系之前就与其他男子有过性接触,而她的怀孕根本与王明无关。李芳在初期未披露这一事实,试图通过怀孕来勒索王明。

「2018年12月 - 王明被判强奸罪」
尽管DNA鉴定结果显示王明并非孩子的父亲,但法院却依据李芳的陈述和案件的其他证据,仍认定王明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第二次发生关系时,李芳虽然酒后熟睡,但她的反抗行为显然被王明忽视。「李芳没有同意这次性行为,且当时她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王明辩称,他以为自己和李芳是情侣关系,且李芳反抗后他已停止行为,但法院认为其行为仍构成「强奸罪」

最终,法院判决王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考虑到他在案件发生后没有逃逸且如实供述,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2019年 - 王明提出上诉,维持原判」
王明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并未强奸李芳,并向陕西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强调,自己与李芳之间并非完全陌生,两人曾发生过亲密接触,且未使用暴力。上诉法院认为,尽管王明认为自己与李芳是情侣,但他在李芳明确反抗的情况下继续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陕西省高院「维持了原判」,拒绝了王明的上诉请求。

「案件焦点与社会反响」
本案件的关键在于两次亲密接触的性质认定以及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院认为,第二次亲密接触时,李芳的反抗行为被王明忽视,且王明在酒后强行进入李芳房间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尽管王明辩称自己未使用暴力,且李芳在反抗后曾停止行为,但法院依然判定其行为为强奸。

然而,案件的DNA鉴定结果则让公众产生了疑问。「李芳试图通过怀孕讹诈王明,而这一行为最终被揭穿」

尽管王明被判刑,但很多人认为他并未构成强奸,应当得到再审的机会。李芳在此案件中的行为是否涉嫌诬告与讹诈,也是引发广泛讨论的话题。王明是否冤枉?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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