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湖北,男子药店买伟哥,凭经验发现药是假的,又买50盒并向药店索赔7.14万赔偿,药店拒绝赔偿:你是恶意索赔!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20 11:23   湖北  

在现代社会,药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健康,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日渐增强。湖北一位男子在药店购买伟哥后,凭借经验发现药品有问题,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药店拒绝赔偿,为此闹上了法庭!

2023年夏的一天下午,黄先生下班后经过一家药店,看到店外的五周年庆活动吸引了不少顾客。他正好觉得家中的伟哥用完了,于是便走进了这家药店。黄先生平时一直在这家药店购买他常用的那款伟哥,店员熟悉他,他也很信任这家店的商品。

店员告诉他,这款伟哥目前并不参与店内的促销活动,价格依旧是140元一盒。黄先生并未怀疑,支付了款项便离开了药店,心想着一直用的就是这个。

然而,回到家后,黄先生对新购买的伟哥产生了疑问。经过一些细致的对比,他发现这盒药品的包装和他之前买的有所不同,字体有些模糊,药品的生产批号似乎有些不对劲。黄先生多年来使用此类药物,对包装的细节非常熟悉,心里不禁升起了疑云。

经过初步的检查,黄先生的直觉告诉他,这盒药品可能存在问题。他拿出家里剩下的一盒同款伟哥,与新买的药盒进行比对。两者的字体和图案上有些微妙的差异,尤其是在生产批号上,新买的那盒药品并没有备案记录。

黄先生决定通过互联网进一步调查,查询了药品的生产批号,结果令他大吃一惊——竟然没有任何备案信息。这一发现让他更加确信,这款药品一定是假药无疑了。

不死心的他,还特意他将这盒“伟哥”拿出来,用了之后观察其效果。尽管他曾怀疑过药品的真实性,但用了之后,他的担忧变成了真实的不适反应——药效并没有像之前使用的正品那样显著,这让他愈加确信这可能是假药

在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黄先生觉得维权,并且让药店为此负责。第二天,他又一次来到了药店。这一次他不仅购买了一盒伟哥,而是购买了50盒同款药品。药店的员工对黄先生突然大手笔购买这多这种药,甚至好奇他是干什么用的。黄先生明确表示,这些药品是自用的,他要用它们来进一步调查药是不是真的。

支付了7000多元后,黄先生拿着这些药品,发现这批次的要跟前几天的都一样,是假的!他就找到了药店老板,:“你们卖给的都是假药,按照‘假一赔十’的规则,你们需要赔偿我7.14万元!”

药店负责人起初有些愣住了,试图辩解说黄先生的行为可能是恶意索赔,甚至怀疑黄先生的购买动机。但在黄先生出示了多项证据后,药店负责人开始沉默,最终承认这些药品的确存在问题,但拒绝赔偿。

黄先生并未退却,他明确表示:“我是为了维护我的消费者权益,如果你们不赔偿,那我就走法律程序。”随即,黄先生不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了药店,还把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药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律依据

  1.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属于假药。”由于黄先生购买的伟哥没有备案记录,根据该条文,药店销售的这款药品属于假药,药店应为此承担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该条款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十倍。”黄先生购买的51盒伟哥总金额为7140元,十倍赔偿为71400元,这是他依法应得的赔偿金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该条文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购买商品后,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黄先生发现药品为假药后,依法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先生的购买行为虽有争议,但并未超出维权的合理范围,且其发现的药品确实是假药,药店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法院判定,药店应当退还黄先生的购药款项7140元,并赔偿其10倍损失,总计71400元。

药店出售假药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更损害了市场秩序。对此,如果您是黄先生,您会怎么办呢,毕竟这种药还是有私密性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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