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校生卡里意外多出100多万,男子起贪念,用了7天,取出42万;银行发现后报警,男子将钱如数归还后,被判无期徒刑

文摘   2024-11-24 23:56   湖北  

何鹏是一名来自云南小村庄的警校生。他性格憨厚,成绩中上,一直以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为目标。然而,一次银行系统的错误改变了他的命运。

在某个普通的下午,何鹏偶然在学校的ATM机上查询账户余额,却发现自己的账户里多了100多万元。这笔巨款让他瞬间陷入巨大的心理挣扎:是立马报警,还是暂时“保管”

起初,他只是反复确认金额,心存侥幸地认为银行不会发现。然而,贪念逐渐占了上风。他告诉自己:“我没有花掉,只是暂时保管。况且,我家这么穷,这可能是老天爷的安排。”

周密“计划”的实施

何鹏并非鲁莽行事,而是仔细研究了如何分散风险。他制定了一个详细的“取款计划”:

  • 每次取款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以规避银行报警机制。
  • 换不同的ATM机操作,避免监控反复记录。
  • 每次取款时穿戴帽子、口罩、墨镜掩饰身份,选择凌晨等人流稀少的时间。

他从凌晨开始取款,连续七天辗转多个银行,成功将42万元分批带回了老家。他与父母一起将现金藏在猪圈的地底下,为掩人耳目还在上面养了两头猪。

这笔巨款实际上是银行系统的转账错误。银行发现异常后,立即冻结了相关账户,并报警处理。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很快锁定了何鹏的身份和取款路线,并赶赴他家进行搜查。在猪圈底下,警方挖出了未动过的42万元现金。

何鹏被带回警局,面对铁一般的证据,他痛哭流涕,声称自己没有动用这笔钱,只是害怕银行追回时“自己说不清楚”,所以选择藏起来。但这一切已无法改变事实。

法律解读:为何是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

尽管这笔钱是银行失误转入,但法律上何鹏没有权利占有这笔款项。他的行为,包括提取、藏匿现金,已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因此构成盗窃罪。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盗窃金额在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庭审中,何鹏痛哭流涕地说:“我真的没有花一分钱,也没想过害人。我只是太穷,才被冲昏了头脑。”他的辩护律师试图以“主观恶意不足”为由为其求情,但法庭还是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盗窃金额在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何鹏因盗窃巨额财产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过多次上诉,最终刑期改为八年半,10年刑满释放。同时,也因为2008年类似的许霆案件(ATM盗窃案)出现了转机。

你怎么看待何鹏的行为?他是否有这大的过错?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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