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行为合规指导书

文摘   2025-02-03 07:01   山东  
《市场价格行为合规指导书》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完善售后服务。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企业,要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七、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以强制购买各景区联合套票的形式变相加价


八、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年夜饭、大盆菜等应节商品、服务价格必须公开透明。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车站、码头、口岸、公交枢纽、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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