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法官 钟宇卓
一、电商虽“跑路”,依法维权有路。在电子商务愈发便捷的时代,网络平台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按规定保留入驻商家真实身份信息。本案中,虽然卢某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商铺已注销,但并不妨害消费者徐某通过淘宝平台查找入驻商家的真实身份并主张权利,即通过订单号向淘宝申请披露对方ID会员信息,可认定已注销电商的经营者身份,消费者可依法向该经营者主张权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未依法明确标识相关基本信息,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即经营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现有证据可证实卢某销售的仙草酒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实际不符、未依法真实标注生产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卢某明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仍进行销售,徐某可向卢某主张返还货款及十倍赔偿。虽然卢某经营的电商商铺在淘宝平台注销,但该电商“跑路”行为,不能阻却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之路。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长沙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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