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肥娟”相关商标被抢注,市监部门介入处理,店主回应

文摘   2025-01-30 09:58   山东  

广东湛江肥娟小吃店爆火后,有人在抢注相关商标。1月16日下午,店主关店休息半天,专门去市监部门处理此事。


位于广东湛江市遂溪县第三小学旁边的肥娟小吃店,原来是一家鞋店,因免费让小学生们在店内看电视而走红。去年12月下旬,店主夫妇将鞋店改成小吃店后,生意持续火爆,在线上线下都受到许多关注。


肥娟小吃店(此前拍摄画面)


1月16日,肥娟小吃店发布视频通知称当天下午不营业,因为他们的商标疑似正被抢注,需要去处理。


当天下午5时许,“肥娟”的丈夫林景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得知,有人正在抢注与肥娟相关的商标,下午已经到市场监管局去报备处理,并着手准备注册商标的事情。


遂溪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属地市场监管所已经在处理此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申请和注册商标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不得与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肥娟小吃店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人恶意抢注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肥娟小吃店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供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抢注的商标。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原商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且肥娟小吃店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抢注行为无效,并要求抢注者赔偿因抢注商标给原商家造成的损失。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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