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扩围,北京坚决纠正检查扰企、处罚失当等问题

文摘   2025-02-01 08:15   山东  
日前
《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经审议通过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在1月23日举行的
北京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上
该局副局长张卫东表示
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让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才能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








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张卫东介绍,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三方面考虑:《办法》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定位,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区、街(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办法》首先界定了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和区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所属承担相关业务的工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这就构建起了一个体系。”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郭文姝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同时明确了“市和区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指定机构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郭文姝特别指出,北京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后,有一些相对复杂的情况,对此,《办法》作了专门明确。
《办法》第五条明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承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上述承接职权机关开展监督时,可以要求划出职权机关予以协助,划出职权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协助。划出职权机关应当加强对承接职权机关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发现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承接职权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比如,以前商务部门的一些执法权现在集中到了市场监管部门,那么承接职权的部门就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郭文姝解释,这些执法权虽然划出了,但商务部门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协助,确保两部门的衔接和执法的连续性。同时,划出职权的商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承接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

《办法》第五条还明确:市人民政府授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职权的,承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接受管理该机关的人民政府的监督。

“这就解决了职权下放后,对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认知上存在混乱的问题。”郭文姝表示。



解决监督结果运用不理想等突出问题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小、快、灵”,着力解决监督职责不清、监督手段单一、监督结果运用不理想等突出问题,兼顾同国家立法工作的衔接,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针对‘监督职责不清’的问题,前边已经提到了建立起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针对‘监督手段单一’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总结完善了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郭文姝介绍。
 
针对“监督结果运用不理想”的问题,《办法》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等行政机关内部专项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的协调衔接,增强执法监督实效,避免多头重复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现行政执法工作存在《办法》明确的七类问题的,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被监督机关没有整改的,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涉及重大问题的,依法直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对于监督意见书、监督决定书的效力,《办法》没有作出规定,是因为之后司法部会发布相关文件统一明确,我们也是为了今后的衔接。”郭文姝解释。
 
此外,《办法》要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形,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构成处分条件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在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办法》立足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服务改革发展的时代命题,结合当前综合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要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对执法监督工作加以完善和创新。
 
行政执法监督具体有哪些内容?《办法》列明了8条具体内容和1条兜底条款。“这也是《办法》的亮点所在。其中前5条涉及职责履行情况、重要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执法质量和效能情况等传统的监督内容。”郭文姝指出,第6、7、8条涉及行政执法改革中交接行政权力、工作机构、执法装备、执法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情况;一体化综合监管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情况。
 
郭文姝介绍,这是在反复征求意见之后增加的内容,围绕行政执法改革中工作衔接问题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综合监管等重点工作和创新执法方式,重在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服务改革发展。
 
张卫东表示,下一步将对照《办法》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和部门监督职责和重点内容,压实各级执法监督机关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等监督的工作衔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整体效能。
 
“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的作用,坚决纠正检查扰企、处罚失当、履职不尽责、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张卫东强调。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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