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好。
众所周知,二手房交易计算税费时会有“满五年”、“满二年”的情况下税费优惠的政策。
一般来说是按办理房产证出证的日期或者契税完税证日期计算。
不过,小编觉得这个计算时间的方式还有优化的空间。
为什么这么说?
大家都知道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下行,一些房企甚至暴雷。有一些楼盘因为各种原因延迟交付。
不交付业主又如何缴纳契税呢?
不交付业主又如何办证呢?
实际上有的业主已经供楼超两年甚至三年还没没收到楼的。不是他们不想办证不想交契税,是没办法办没办法交。
对于这些业主来说,如果按照原来的计算方式来算“满二”、“满五”是不公平的。
所以小编有一个建议。
按照“首次偿还按揭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二满五。
这样对这些业主来说才是公平的。
不过这种政策只能由税务总局来制定,地方是没有权力去做的。
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