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串标,两人不予处罚,一人被罚近12万?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文摘   2024-11-20 10:02   浙江  

近日,辽宁省处理了一起串通投标的事件。三家供应商一同协商价格,被发现后却只有一家被处罚,且罚款近12万。

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辽中区某农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381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公告中可以看到,辽宁美某公司、辽宁恒某公司和海城市康某公司。都参加了这一农田建设项目,并在投标前,相互协商了报价,意图让海城市康某公司中标。这显然是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被发现后,财政局决定对海城市康某公司处以119,089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以为另外两家合谋的供应商会一起受罚,但没想到的是,辽宁美某公司和辽宁恒某公司竟然完全没有收到任何处罚! 财政局给出的解释是,这两家单位是初次违法,并且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海城市康某公司也已经主动放弃了中标资格,采购人更是表示自己没有经济损失。所以,不予行政处罚。



03. 拓展讨论

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吗?只处罚中标人的情况确实少见。虽然这两家并不是为了谋取自身中标,但其与其他公司协商价格,恶意串通本就是事实。如果这样可以不受处罚,是否给了那些违法违规的供应商更多可乘之机呢?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另外两家供应商的情况确实是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各位朋友你们是怎么想的?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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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丨辽宁政府采购网
编      辑丨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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