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要都被气笑了!近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决定书,在投标供应商的质疑期间,竟然又被告知多了一项判它投标无效的理由? 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02. 基本情况
谁看了都会震惊的程度!供应商投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截图的查询通道”,本人提供的截图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为何会被判投标无效?更有甚者,在质疑投诉期间,又被告知多了一项被判投标无效的理由?
双辽市财政局认定投诉成立!是不是被针对了,提供了信用记录截图却视而不见?况且,为何质疑其间又被加上了一项“罪名”?直接盖棺定论就要给你判“投标无效”吗?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辽市财政局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供应商仅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提出质疑投诉吗?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可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对于仅获取招标文件,并未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具备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质疑投诉的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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