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菏泽县某幼儿园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63万余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02. 基本情况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我们可以看到,参与此投标的共有5家供应商,分别是山东某力公司、山东某润公司、菏泽某公司、河南某公司、山东某祥公司。其中,山东某力公司与菏泽某公司的标书为一人制作,山东某润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的标书为一人制作,只有山东某祥公司是唯一一个遵纪守法的投标公司。最终,财政局认为该4家供应商的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03.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菏泽县财政局对4位当事人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8168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家公司办理投标,会被视为串通投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地很明确,不同投标人如果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去办理投标的话会被视为串通投标。
大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一定要多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