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顿饭多五毛,捞了快十万?前段时间陕西查处了一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事件。3家供应商违规串标,中标了一个配送营养餐项目,以高于市场餐标的价格结算,从中获利了整整9.81万元。
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陕西省彬州市某学校配餐招标项目。
02. 基本情况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发现,供应商通过与另外两家餐饮公司围标串标,中标该配送营养餐项目,签订的合同按5元结算人均餐标。结果审计在抽查时发现,当季度的市场价是人均4.49元。也就是说,每一餐,中标供应商都违规获利0.51元,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最终整整牟取了9.81万元的额外利益。
每餐都有超过10%的额外利润,再加上本就囊括在内的利润,这买卖可真是“暴利”啊!
最终当地财政局认定该供应商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彬州市财政局对该供应商处以81555.20元的罚款;追缴低于国家标准的涉及资金98100.00元,两项共计179655.20元。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与彬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应当受什么处罚呢?
供应商串通投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列明的情形,应当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中标、成交行为无效。并且,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例中,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诚信经营者的权益。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商业行为,才能赢得采购人的信任和尊重,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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