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9处雷同,重复率接近50%,竟然不是串通投标?

文摘   2024-10-23 09:56   浙江  

两份标书的重复率接近50%竟然没有被判串标?近日,山东省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某两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雷同,经询问,竟然纯属巧合?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东明县某审核项目,预算金额20万余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02. 基本情况

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政府采购监督信用系统发现山东天某有限公司和山东海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足足有2149处雷同,重复率高达47.14%,尤其是在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部分,内容高度重合。 本以为这是一例串通投标的事件,但通过后续的调查,发现竟然真的只是意外!

这两家供应商表示,自己是从百度文库中搜索下载了一份服务方案,稍作修改后便作为自己的材料提交了。也就是说,供应商通过证明自己是伪造材料,澄清了自己并没有串通投标!只不过倒霉的是,还有另一家公司也抄的同一份材料,导致被直接抓包。

最终,当地财政局认为山东天某有限公司和山东海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地财政局决定对供应商处以1007元的罚款。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怎样认定供应商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国库司关于留言编号3989-3487653的回复中提到:“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需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普遍观点认为,要想认定“利用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需满足两个要素:一方面,客观上需有篡改、伪造或变造材料或事实的行为;另一方面,主观上须有获取中标或成交的故意那投标文件怎么写才能避免串标嫌疑,实际项目操作中又该如何认定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扫码来问专家↓

案例来源丨山东政府采购网
编      辑丨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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