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某供应商有两项报价为“0”,被评标委员会判定无效标。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02. 基本情况
公告中可以看到,投诉人的残疾人保障金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报价均为0元。评标委员会通过复评,认为这与招标文件中“不得有免费、无偿或赠送提供服务”的要求相违背,于是判定其为未实质性响应。
究竟这两项报价可以为0元吗?
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33号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在该案例中,某供应商“实战指挥建设项目暂估金”报价0元,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但财政部认为,供应商根据自身理解报价0元并无不妥。评标委员会不应以该项0元报价为由认定该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在本案例中,当地财政局也认为,投诉人报价0元也不属于对采购人的赠与,评标委员会的错误判定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地财政局决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政府采购关于“0元购”是怎样规定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上述案例中,招标文件应当是依据这一规定,设置的相关要求。然而报价0元是否属于供应商给予的赠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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