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和中标人一起乘车离开评标现场,就被认定串通了? 近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由于评审专家与中标人存在私下串通嫌疑,因此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02. 基本情况
说来也是凑巧,8月1日,投诉人发起投诉称,目睹了项目现场评审专家和中标人在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同乘车离开,有私下串通嫌疑,因此本项目评审过程肯定有不公正情形!
随即,镇巴县财政局就开展调查工作,结果更是惊人!通过现场评审相关资料可知,评审专家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分、客观分的打分都有错误,主要涉及五项评分项(包括业绩得分、技术参数得分、成品质量检测得分、原材料质量检测得分、布局设计图得分),打分不严谨、不公正。更有甚者,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提供的某项佐证参数均不符合要求,本该视为关键技术参数无效响应,但评审专家却压根没有发现!
镇巴县财政局最终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镇巴县财政局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政府采购中的回避制度是怎么执行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包括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供应商负责人的近亲属的四种情形;二是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
因此在实践当中,作为采购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更加严格地判断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建议对于含糊的情形先披露,披露之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一些司法机关来判断是否需要回避。
案例来源丨陕西政府采购网
编 辑丨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