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货物类商品上架增加新必填项!

文摘   2024-07-15 10:0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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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要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模版新增【制造商名称】字段。


平台为响应通知要求,提升数据上报准确性,需供应商在上架货物类商品时填写 【制造商名称】、【制造商规模】和【制造商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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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区划与场馆


影响区划:上海、江苏、安徽、河北、江西、广西、贵州、云南、新疆区划

影响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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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1日,供应商在上述区划及场馆发布商品时,【制造商名称】、【制造商规模】和【制造商所在区域】将逐步升级为必填字段(当前是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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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的影响


情况①:对于准备新上架货物类商品的商家


如果您正准备新上架货物类商品,那么如果你没有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规模】和【制造商所在区域】这三个必填项,您的商品将无法上架。


情况②:对于店铺里有很多已上架货物类商品的商家


如果您的店铺内有很多已经上架了的货物类商品,建议您自查所有并对这三项必填项进行完善。


虽然目前暂不会对已上架的商品进行下架,但是因商品增加三个必填属性,但已上架的商品未填写,后续可能会出现商品健康分被扣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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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教程


制造商名称】、【制造商规模】和【制造商所在区域】该如何填写呢?


情况①:您只是供应商,不是制造商


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品牌方或上游卖家,或网上搜索制造商信息,同时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填写。


情况②:您既是供应商,也是制造商


自行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按照自身单位情况进行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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