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⑯保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行为

文摘   2024-10-31 07:01   湖北  



近年来,一些重大窃密泄密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保密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机关、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意识淡漠,不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受到了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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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的黄宇,因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与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在手中“存货”卖完后,又想方设法通过亲友窃取涉密材料,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被以“间谍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宇曾工作过的单位中29名有关工作人员,因保密工作失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案例二



2022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直单位B科室工作人员徐某在其科室微信群中传递1份秘密级文件。保密部门核查发现,由于从事综合文书工作,徐某在大学毕业进入单位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经常在科室微信群中发送通知和有关业务文件,不久前还发送了1份工作秘密文件,而同在微信群中的科室负责人、微信群群主孙某却习以为常,没有作出过任何提醒。因此,徐某便没有多加注意,此次将一份秘密级通知也发至微信群中,孙某看到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提醒和教育,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案件发生后,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孙某因负有管理责任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



警示点评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保密纪律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保密纪律就是要履行保密职责,不履行保密职责,就是在政治上不作为。要认真履行保密法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只有保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才能免于保密责任的追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泄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依法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国家秘密的;

(三)未按照要求对涉密场所以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防护或者管理的;

(四)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测评审查而投入使用,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

(五)未经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不严,公开国家秘密的;

(六)委托不具备从事涉密业务条件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

(七)违反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的;

(八)发生泄密案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九)未依法履行涉密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的;

(十)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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