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⑮违反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

文摘   2024-09-27 07:03   湖北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承担保密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会议、活动具体情况,明确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会议、活动安全保密。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配合做好会议、活动保密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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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违规拍传致泄密




2015年5月至6月,某党政机关负责人王某在参加该省有关涉密会议期间,通过微信将两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后被家人进一步转发。此外,王某还将1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带回家,被家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二:违规录音致泄密




2017年3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警示点评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要承担保密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会议活动具体情况,明确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会议活动安全保密。主要有:

一是明确参加人员范围,做好会议活动前签到;

二是现场外设置存放柜,安排专人督促提醒参加人员进入现场前存放手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

三是现场内配备移动通信信号屏蔽、无线局域网信号屏蔽等设备;

四是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履行分发、签收、清退等手续;

五是主持人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六是做好新闻宣传稿件的保密审查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五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承办、参加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采取必要保密技术防护等措施;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五)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措施。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方式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武汉保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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