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退役军人特别是军转干部打着为今后工作方便、作为“学习参考”的幌子,私自将部队涉密文件资料带回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接收他们的机关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发生这种情况更多的是他们个人行为,但是机关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教育提醒他们遵守相关保密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类似情况,避免更为严重事件发生。这类案例也提醒我们,机关单位要加强离职、离岗、转职、转岗、退休、辞退等人员保密教育管理,尤其是要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避免丢失、私自留存涉密载体的问题发生。
【警示案例一】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警示案例二】
某机关干部张某某从部队转业时,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用移动硬盘拷贝带回,后被间谍人员窃取,一审法院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警示评点】
“脱下军装仍是兵,防间保密记心中”、“涉密事项不乱讲,涉密资料要上交”。退役军人保密工作,一定要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加强信息保密安全,在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严守军事秘密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防范安全隐患。
一是做好涉密人员分类。在退役军人档案寄送到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在档案审核时,要按照一般战斗岗、工程技术岗、核心涉密岗逐人做好登记。
二是妥善管理涉密资料。在组织观看保密教育警示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时,讲清保守军事秘密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上交涉及部队军事秘密的书籍、笔记本、影像资料和存有军事资料的移动介质等,严防涉密资料遗失。
三是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在退役军人落户之后,由人武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脱密期长短联合实施监控管理和定期走访,确保可查可控。此外,与原部队做好协调,由原部队与退役军人签订保守军事秘密协议,逐条、逐项明确军事秘密的范围、事项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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