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召开中,下面6种不规范的行为你找到了吗?

文摘   2024-08-01 10:25   湖北  


1. 透明窗户不符合保密要求;

2. 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线设备;

3. 禁止录音录像;

4. 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无线投影仪。



如何做好涉密会议工作呢?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承担保密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会议、活动具体情况,明确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会议、活动安全保密。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配合做好会议、活动保密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涉密会议、活动的主办单位一般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严格制定保密方案。主办单位应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严格参加人员审查。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

严格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主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国家秘密载体,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严格场所设备检查。涉密会议、活动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的扩音、录音、录像等电子设施、设备应经安全保密检查检测,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应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得带入智能便携式穿戴设备,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严格保密教育提醒。主办单位应对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以及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要求参加人员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等。在会议、活动须知材料、文件资料清单中加入保密管理要求或保密提醒内容。在会场入口处采取安检、提醒等措施,防止进入人员带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电子设备。

严格新闻报道审查。涉密会议、活动应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当逐级报有确定权限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严防在宣传报道中造成失泄密事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承办、参加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采取必要保密技术防护等措施;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五)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措施。
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方式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武汉保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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