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经手的涉密文件疏于管理,被别有用心之人轻易获取后,拍摄上传至互联网引发泄密。其疏忽大意的行为虽无主观故意,但却为泄密后果的发生大开方便之门,既危害了国家安全,本人也受到纪律处理。
案情回顾
案例1:2023年1月,某单位工作人员张某按领导安排,外出领回1份涉密文件。张某将涉密文件送科室负责人阅知后,即按要求办理有关事宜。随后,张某将涉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被不明人员用手机偷拍并发送到多个微信群。案发后,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分。
案例2:2019年8月,王某参加某专项工作会议后,将1份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其妻趁王某不注意,使用手机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并在参加聚会时将文件照片扩散。案发后,王某被给予降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2021年2月,白某根据工作安排到单位保密室抄写文件。因文件内容较多,白某趁文件管理员于某临时外出办事,用手机将3份涉密文件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微信工作群。白某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于某受行政警告处分,相关科室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分。
上述泄密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3个共同因素:
警钟长鸣
造成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之举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意识薄弱。保密意识薄弱,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工作往往重之于言而失之于行;防范意识薄弱,毫无敌情观念,将保密规定抛之脑后;纪律意识薄弱,无视保密纪律的严肃性,没有想到过失泄密也要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缺失。有的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不能将保密工作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去看待,缺乏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盲目信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认为对方是可信可靠之人,就忽视保密纪律要求,没有做到提醒、监督,及至案发时才追悔莫及。国家秘密必须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使用国家秘密必须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切不可盲目信任,将国家秘密置于危险之中。
侥幸心理。保密工作没有一万、只有万一,来不得半点儿虚假。有的人一两次保密违规没有发生问题,就以为自己是幸运的那一个,经常以“放松一下没关系”“下次好好做”来麻痹自己。殊不知,侥幸正是不幸的开始,没有人能一直幸运下去。
每一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做国家秘密的守护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将各项保密要求落实于细节、付诸于行动。机关单位要引以为戒,深刻分析人员在思想、意识和行为中的失泄密问题隐患,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严格保密管理。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