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话保密丨日常工作中智能手机的使用要求

文摘   2024-11-26 07:00   湖北  



涉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手机等移动智能设备,应当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七个不”。

一是不用。不得使用来路不明的智能电子设备,特别是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或者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入网许可的手机;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不得随意连接陌生Wi-Fi,不安装可疑应用软件、点击可疑链接或者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二是不带。不得携带智能手机、手表、手环以及平板电脑等非涉密智能电子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要自觉在进入相关场所前将设备存入手机屏蔽柜或者放到指定位置。

三是不谈。不得通过智能电子设备在各类语音、视频通话中谈论涉密敏感事项;不在有关软件的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并尽量不涉及工作相关信息。

四是不连。不得将个人智能电子设备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在涉密计算机上给智能电子设备充电也是违规的。

五是不存。不得使用非涉密智能电子设备存储、处理,或者使用应用软件扫描、编辑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不在记事本、备忘录中记录涉密敏感的工作事项;不在通讯录中过于详细地记录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六是不拍。不得在涉密场所或者处理公务时,使用非涉密智能电子设备进行视频、拍照、录音和录像,特别是严禁偷拍涉密敏感文件资料、涉密信息显示屏和有关重要证件。

七是不传。不得通过蓝牙、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非涉密渠道传递涉密内容;不得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转载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本期我们继续为您分享
“人人话保密”活动系列投稿

一起来继续欣赏!

👇👇👇


日常工作中智能手机的使用要求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黄陂区税务局

武汉保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