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供应链票据 | 第1期:供应链票据新发展,业务模式新探讨

财富   2025-01-26 13:00   湖南  

本期作者 / OneRiver to 供应链票据 群友
内容编辑 黄琳维、钟升
文案编辑 / 陈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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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
本推送收录一川供应链票据社群过去几周就供应链票据领域相关热点和话题的讨论结果,经充分脱敏并征得群友同意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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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本期话题

  • 话题1:供应链票据平台如何识别“票据中介”

  • 话题2:小贷征求意见稿发布,供应链票据业务模式新探讨

              

话题1:供票平台如何识别“票据中介”

群友A分享一篇文章:《流转化、平台化、证券化:供应链票据的三重奏》

群友B:求问:供票系统里有票据中介吗?

群友A我觉得理论上可以有,最近好多平台来咨询怎么鉴别票据中介,但确实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群友C现在不是有接入供票的平台提供“联营”?(手动狗头)
群友A咱就是说,不能低估市场的创新能力,但是联营的数据安全会有点问题吧。
群友D不懂就问,啥是联营?

群友A

群友D这个“AI联营助手”是谁提供的呀?
群友A已经接入供票系统的平台~本质就是个SAAS服务。
群友C看上去前两种联营方都是公有云部署,持牌金融机构理论上不得接入。第三种私有云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安全的。
群友A不懂就问,对于持牌金融机构,是不是直接连新一代就可以了?
群友C持牌金融机构很多也不满足供票平台的接入资格。
群友E不过从现在到年底,因为信单受到制约的原因,会有不少积极接入的。
群友A对于非自持的供票平台,金融机构接入的意义大吗?
群友C是的。可以作为一种金融产品能力,对整个产业金融或供应链金融布局,还是很重要的。
群友D那如果都能联营接入的话,是不是联营方的审核管理工作就落到直接接入的机构身上了呀?
群友F包装票只要不做实质性审核,理论上控不住。从直连的角度,我理解作为票据行为的数据报文实际上都直接和票交所发生关系,所谓联营更多的是俩直连机构之间的信息流互通吧,供票平台本身也不碰钱,只有信息流问题了。
群友E其实包装票本质意义也就是融资,如果以美国的本票对标而言,融资票有一定合理性。包装票的由来原因是什么?本质还是之前对于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
              
话题2:小贷征求意见稿发布,供应链票据业务模式新探讨
群友A分享一篇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看来以后小贷公司可以名正言顺贴现了~
群友B算是利好消息哈。
群友C以前只有重庆和浙江的地方法规里有明确允许。
群友A请教大佬,小贷公司贴现会限制只能在当地展业嘛?
群友D那想请问比如一家公司在宁夏和浙江两个地方都有分布,开单是宁夏机构开的,结算支付由浙江做,是不是符合贴现要求呢?(法代也不是同一人)
群友B同问,请老师们解惑。
群友E这个还是要的吧,整体都要本地展业了。
群友F“第十一条【经营区域】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足当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贴现】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当具备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未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等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
从这两条看可能还得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票据贴现的维度比较多,看还要不要考虑出票人所在地。
群友A理解是要拿个省级的批复,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不知道会怎么定义这个“当地”。
群友E如果比照银行标准,应该是承兑人维度。
群友G赞同~感觉以“一头儿在内”来向监管进行报备比较合适。从各供票直连机构的实际运营来看,很多商业银行的分行甚至支行基层机构,都实现了对供票的“一点做全国”。目前比较集中在承兑人这一维度
群友F这个像是比照信单链的玩儿法,单纯从贴现看银票就不是这样了。请教大家,目前供应链票据市场开展的多吗?哪位大佬有相关数据吗?
群友G通汇资本刚刚公开披露过,从2022年正式上线至今,供票业务总额约1800亿元。
群友H开个脑洞:如果省内拿供票+小贷+融担(有条件的票据中介拿小贷牌),感觉票据中介业务有合法解?或者至少是个解释?至少解决合法性问题,小贷贴现为业,即使对于什么是省内展业问题有争议,那至少不应该够得上九民101条的民间贴现嘛~
群友C同意,如果是互联网小贷牌照,目前看在贴现市场上应该和银行的功能一样了。
群友G小贷牌照现在获取的条件或者说难度咋样哇?
群友H互联网小贷此前牌价已经跌了很多了,主要受限于地方金融的审批,同时很多是带资产卖。互联网小贷会控制总量,地方小贷没有特别限制。
群友I个人以为,有资源的票据中介要积极去拿源
群友J去年和一家小贷公司一起跟地方监管机构沟通过业务试点,没成功,软硬件都不成熟。看这回哪边的地方监管开这个先河去推动试点。
群友K群友们,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如何理解?是小贷公司承兑才有风险吗?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贴现】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当具备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未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等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
群友L应该是指小贷贴现后承兑人逾期吧,不是像开银承那样,不然就变成票据的直接授信了。
(以上观点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稿发布后应进行纠正,具体详见:《2025年版<小贷监管暂行办法>正式稿全面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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