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数据资产 | 第3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怎么做?

财富   时事   2025-01-10 13:01   上海  

作者 / OneRiver to 数据资产 群友

编辑 / 董文潇

01
致读者

本推送收录一川数据资产社群过去几周就数据资产领域相关热点和话题的讨论结果,经充分脱敏并征得群友同意后予以公布。

如有兴趣加入社群参与讨论,可在阅读文末的社群规则后扫描二维码以填写申请问卷,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群审核,并向满足入群门槛的申请者发放入群邀请。

02
本期话题
  • 话题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怎么做?
  • 话题2可信数据空间是什么?
  • 话题3数据资产化如何通过RWA实现?
  • 话题4数据资产入表,何去何从?
              
话题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怎么做?

群友A:

分享《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https://h.xinhuaxmt.com/vh512/share/12226015?d=134da71&channel=weixin&time=1728471825884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

《意见》提出,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群友B:

现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的场景还是太少,基本上都集中在金融领域了。

群友A:

目前金融比较多,医疗场景也有一些,未来应该会开发更多应用场景(比如交通)。

分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案例集(2023)》。

https://13225524.s21i.faiusr.com/61/ABUIABA9GAAgdewrAYosvG0mwc.pdf

群友B:

医疗场景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呢?金融场景盈利模式比较成熟了,目前有关产品基本上能够被主流银行和小贷公司接受了,但是医疗还没有进展。

群友A:

医疗场景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用于核保、理赔等目的?金融场景是不是征信这种为主?

群友B:

差不多吧,征信、大数据风控、电子证照授权之类的。

群友C:

分享《全文 | 国家数据局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我们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们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这就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群友D:

目前尚未接触到民营主体被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多是城投公司投资设立数据运营公司,如果鼓励民营参与,未来应该会有准入标准或者采取类似于招拍挂的方式竞争。

群友C:

分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很准时。

群友E:

分享《国家数据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说来就来。

群友A:

一下还来俩!

群友F:

刚好整理了一些最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思维导图,供各位群友参考。

              

话题2:可信数据空间是什么?

群友A:

分享《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意见的公告》

群友B:

最近在做相关报告。

群友A:

我看有公司在做这个产品。

群友B:

挺多的,都在探索。

群友A:

分享《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可信数据空间》

分享《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群友B:

分享《专家解读 | 探索打造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新范式》

可信数据空间最近挺火的,小伙伴们怎么通俗理解这个概念?

群友C:

个人觉得可信数据也是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基础上解决数据资产供需双方信任的一个机制。我倒是很感兴趣文章中的【数据目录】部分的规定,如果在购买之前,需求方能够大概知道数据资源的范围、特点,就能预估其价值。毕竟单个数据本身的价值有限,只有适合需求方的数据集合才可能具有商业价值。但是这又涉及到信披规范性的问题了:1、数据资产具有很强的时效性;2、若购买方认为信披令其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了数据资产,是否有相应救济措施;3、虚假披露、误导性披露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群友D:

我个人的理解是,营造一个可信空间,多方主体基于共识规则,把数据放进去共享共用,看看能不能一起价值共创,搞点东西出来。

这里的可信不仅是技术上的可信,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可信,让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和可信,意味着有“公信力”。

可信空间可以由第三方运营,这个可信空间类似一个escrow,提供这个可信空间的类似一个escrow service provider,需要根据多方主体的共识规则,来运营这个可信空间。

具体的应用场景有五个维度,包括企业上下游协同(龙头企业协同上下游共享数据)、行业价值共创(个人理解就是同行业多个龙头企业和上下游协同共享数据)、城市智慧治理(主要针对利用公共数据)、个人精准服务(主要针对利用个人数据)、跨境业务协商(主要针对数据跨境)。

分享《董学耕 |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解读》

这是董学耕(原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对《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解读,供大家参考。

群友G:

分享《新华社 | 建设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这份文件以可信安全促要素流通》

              
话题3:数据资产化如何通过RWA实现?

群友A:

分享《证监会最新发布!》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过程中所涉及的密码算法、业务数据、地方业务链、地方业务系统、跨链机制、跨链信道传输以及跨链数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防范跨链安全风险,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基于‘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通用金融基础设施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既有系统之间的通讯指南,明确了用户登记协议、资产登记协议、资金映射协议、资产映射协议、转让管理协议、结算管理协议等6类通讯协议所涉及的系统、主要数据对象、业务场景以及操作指令。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区块链架构对既有业务系统的支撑作用,推动既有业务系统改造对接。”

群友B:

分享直播链接:上海数据交易所-2024数据资产管理峰会。

群友C:

会上谈到了数据资产化可以考虑通过RWA(Real World Assets)的方式(RWA是一种将现实世界中的资产转化为区块链上进行资产表达的过程,一般通过资产数字化、通证化和市场化交易三个步骤来实现)

分享《专家观点 | RWA是企业数据资产化的一种重要途径》

分享《数据资产是否适合RWA?》。

https://www.hktop100rc.org/zhcn/newscenter/news_content/66d6e79a53243c46f4c8e894

群友D:

又来了一个新概念。

群友C:

资本加持,看看能不能让概念落地。

群友D:

分享《左岸芯慧首发马陆葡萄RWA,探索数据要素创新应用》(链接:)。

群友E:

掌握的信息不多,仅供参考!

“马陆葡萄RWA”项目,是基于非标农产品葡萄(特产,高价值品种),推测是利用数字农业的种植和/或销售数据(因为是数交所,所以是数据资产)做底层资产,以此支撑农业公司的股权融资价值,至于怎么引入代币,不是很清楚。希望未来有详细的项目介绍和产品架构。

群友B:

可以再结合RWA的背景理解一下。

群友F:

分享《基于区块链技术的RWA创新实践》

群友D:

分享《协鑫能科与蚂蚁数科正在推进首个光伏RWA项目》。

https://m.yicai.com/news/102411083.html

              
话题4:数据资产入表,何去何从?
友A:

分享《数据资产入表|马上就要臭大街了》

标题有点夸张,但里面有的观点可以参考。

“数据可以作为资产,这在会计制度上并不是新东西,但是入表具有很多操作难度——出于审慎原则,目前还没有公认方法来对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的数据进行资产估值;在流通性方面,从权属到法规上,都还不具备市场化流通的条件。”

“中国企业对数字化的理解出问题了:数据是数字化的结果,但是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取得好的结果,不是追求数据本身,而是改变、规范人的行为——大多数企业的‘数据治理’都是没用的,数据是业务操作的结果,企业想要数据质量好,要治理的不是数据,而应该是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是‘垃圾进去、垃圾出来’,还是那句话,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用好ERP、用好ERP、用好ERP。”

评论区讨论还蛮激烈的。

群友B:

他说的有一点没错,现在确实把软件与数据产品/服务没有划分得特别清楚。我看到好像只有广州数交所有类似指引,他们的意思是把通用的系统软件划成软件,把纯粹的数据划分成数据,这肯定是没有争议的,然后按照这个光谱来划分是软件还是数据。但是一般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更需要的是数据资产创新和流通,对于他们的分类划那么清楚,好像意义并不大。

群友A:

作者应该是想表达在数据资产这个概念出来前,已经有企业按照软件的定性来将一些数据产品/服务入表、流通了,数据资产入表可能只是“新瓶装老酒”。

从盘活资产的角度,定性为软件或数据产品/服务,感觉意义确实不大。

群友B:

没错,不过数据和软件还是有差别的,数据更倾向于信息价值,软件更倾向于它自身的价值,现在把数据资产单拿出来说,更能保证数字化产品的多样性了。

群友A:

有一些数据产品/服务可能以软件的形式提供,这种软件一般以数据为基础再辅以一些算法。两者之间应该是有一些重合的。

群友B:

是的,就是这部分广州数交所的指引里有论述。不过我现在觉得把这部分区分成软件还是数据资产的意义不那么大,因为主要是为了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流通,只要不重复记账,企业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群友C:

分享《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数据资源入表常见问题与审计应对(3):控制设计及关键控制识别》。

https://www.bicpa.org.cn/u/cms/www/202412/11161709zgh7.pdf

看到了分享给各位。关于确权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讲企业来源具有合法性的数据,即平台收集的用户数据和经营数据均可认定为企业能够入表的数据资产。

群友D:

分享《数据资源入表年度发展报告(2024)》。

https://www.fxbaogao.com/view?id=46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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