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AI|第16期:AI新貌引遐想——从人机交互到职场变革
财富
2024-12-11 13:00
上海
本期作者 / OneRiver to AIGC 群友内容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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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送收录一川AIGC社群过去几周就AIGC领域相关热点和话题的讨论结果,经充分脱敏并征得群友同意后予以公布。如有兴趣加入社群参与讨论,可在阅读文末的社群规则后扫描二维码以填写申请问卷,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群审核,并向满足入群门槛的申请者发放入群邀请。02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sDDAyRyG6rxOq-Rww0bmg还蛮微妙的。如果我们可以用意识操纵一切,那最终人类的形态会不会就是缸中之脑。用脑子就可以创造所有的感受和体验,所以人类依旧有善于思考的和不善于思考的区别。思考或许就是分清什么是「刺激带来的反应」,什么是「对事物实质性的钻研」。能够刨除杂念,把念头都放在对事物的钻研上。这就是一颗优质的大脑。不过我看那种直接意念控制的外骨骼,感觉很像感受一下到底操作是不是很费脑子。刚看完这一篇,写得真好。文章里提到的这个结论之前也见其他人提到过,已经基本成共识了“AI大模型的使用,会让市场对中间技能的员工需求大幅下降,在人工红利消失、智能化程度提高的背景下,以后中间技能的员工要么爬升到高技能工作,要么滑落到非常基础的低技能工作。”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6PgSI_Uhj9zQIGOx3PYYg突然想起来最近在尝试用ai完成最后的文本检查工作。不过我觉得检查法律意见书的规范性上ai还是差了一点,没那么灵敏。检查错别字什么的,还是ok的。涉及到逻辑问题,就不太行了。https://github.com/shibing624/pycorrector 中文文本纠错工具,可以用于大文本纠错,不过纠错率不如ai。+1,最近发现的新应用场景是用来给录音转写口述稿,效果相当惊艳。可以把讯飞等APP生成的带有大量typo的转写文字稿改写为一篇能直接发布的口述稿。我之前试过两次,感觉改得特别口水话,看来最近效果提升很好诶。是的,不过可能也跟讲话的人本身是否有逻辑、有条理有关,遇到内容特别有条理的转写稿,kimi还可以自动划分要点。其实这个定制化的转写应用,讯飞自己来做应该也没问题,但不知道是偷懒还是其他原因,目前只提供了不能定制的要点总结和待办事项两个AIGC应用。我也一直很好奇为什么飞书没有在飞书妙计里面去做这个功能。
32.基于大模型生态所衍生的产业链也被称为MaaS(模型即服务),而在云计算行业,存在IaaS、PaaS、SaaS三个层次的部署模式。由于云服务商属于广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对以“必要措施”为落脚点的注意义务设定应区分服务层次,即按照对内容数据的控制力强弱区分不同的责任强度,最底层的IaaS提供商责任最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其必要措施仅限于转通知。在AIGC产业中,未来的服务商类型和层次性也会越来越显著,其中最终用户在这里也是控制生成内容的一环而非单纯的内容服务使用者,所呈现的分层光谱为基座模型提供者、应用部署者、服务使用者,三者从不同的角度和程度对生成内容进行控制。虽然AIGC本身并非内容平台而是直接生成内容,但有相当多的学者主张基于其对侵权作品的原始控制力而赋予其平台责任。问题:各类AIGC提供商是否有适用避风港规则的空间?如果可以适用,是否应该就注意义务强度进行责任分层?分层的依据应该是什么?确实,展开讨论的话就是避风港原则在ai内容生成逻辑下的适用和规制思路。基座模型提供者,应用部署者,服务使用者,可以直接套用了。但如果不限于理论,而是要讨论实操,那难度还是挺大的,至少我理解执法部门在无明确依据的情况下不一定能接受这种理论重构,最终还是要回到讨论怎么修改立法。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_UJue31cnYYQXZL13iiFw本办法所称机器人雇员,是指利用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由政府出资建设或采购,协助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职责,具备一定人格特征,能半自主或全自主进行感知、决策、交互的智能机器(计算机系统)。这个文件不太有想象力,机器人未必是人形的,也未必是近似于人的。人格特征不是机器人的本质属性,以此界定规范对象,会让这个法规的适用范围很窄。比如,马斯克刚做的Robotaxi,这种汽车形状的机器人就不在这个法规的管辖范围内。政府雇几辆无人车来运送客人,又是很可能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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