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很长,近7000字,文中不含任何虐待动物图片,可放心阅读】
虐猫。
养猫十年,看到这两个字依旧让我不禁一阵反胃,还有烦躁。
近期的消息想必大家知道了,是一位徐姓大学生,新闻称是因为虐猫行为考研被拒,南大拒了,兰大也不要。但是,经过一番研究,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事实上,这位学生存在严重的品行问题,复试成绩也不够,公事公办地拒绝而已,强调虐猫更像故意引导,引发争议。
这次虐猫事件的主人公在外网、微博中留下了相当数量的极端言论,让我们拼凑出一个丑恶的画像:诱导他人自杀,虐杀小动物,“恨女”,有杀人倾向的心理变态;可以说把所有文化圈的红线全部踩了一遍,但是新闻媒体并不细说,网上涌现出少数的支持者(奇葩!)也不提。
更多对话记录,如烹制猫肉送给不知情弱势群体、诱导他人自杀、虐杀舍友宠物猫、鼓吹杀“美女”等过激言论为了避免大家的不适,恕不放图
所以本次事件的理解:
虐猫大学生被南大拒绝 ×
反社会倾向大学生被南大拒绝 ✔
新闻、网舆论揪着虐猫不放,甚至有人将动物权益VS人权放大,认为是为了动物对人进行道德审判,鼓吹这是极端动物权益者迫害大学生(啊?)。好在这徐姓学生的作为实在太让人作呕,言行曝光彻底,稍加了解的,正常人不可能维护这种人。
这一系列发展中,能形成正反两方才是最奇葩的: 虐杀小动物不是变态吗,怎么会变成有辩驳余地的事情呢?
01.
动物虐待者,潜在的罪犯?
动物虐待者并不一定会成为罪犯,但这一群体的犯罪几率明显高于常人。现有的发现指出,动物虐待者更易参与校园霸凌,且更易家暴,常见情况是通过虐待妻子、女友的宠物对女性施加控制。
家暴只是一个开头,虐待动物这一行为还是数种犯罪行为的前兆。以1999年的早期研究(Arluke A,1999)为例,其中统计了1975-1986期间被控动物虐待(定义为:故意对动物物理性伤害,如殴打,刀刺,枪击,上吊,溺毙,扼死,车撞碾过等)至少一次的人群,总计153个对象,146人男性,7人女性。
根据年龄、社会经济地位、性别设置了近似的对照组。对比发现,年龄一致、社会经济地位相近与性别相同的前提下,动物虐待者更易涉足、参与包括暴力攻击在内的各类犯罪行为。
财产犯罪中,包含偷盗、纵火和毁坏财物等行为。不难看出,差距最显著,可能也最不让人意外的是暴力犯罪,该研究中,动物虐待组有着高达37%的暴力犯罪率,对照组仅为7%,足足5倍以上。
澳大利亚警方的数据也可为上面的结果提供佐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警方取样了1994-2001年八年间的数据,将各式犯罪行为粗分为四类,包括人身犯罪(暴力攻击,杀人,绑架等),财产犯罪(偷盗等),吸毒贩毒以及其它,涉及数十万个案例。其中,人身犯罪行为占总比例的7.71%。
在虐待动物者中出现人身犯罪行为的几率又是多少呢?同一数据来源中筛查发现,高达25%。所谓人身犯罪在澳大利亚警方的分类中,包括如下:杀人,强奸,斗殴,绑架,诱拐和骚扰。
上述并不是数据的全部,但几乎指向一个共通的结论:动物虐待者的犯罪率不是一般,是数倍地高于“正常人”,他们更可能是变态与疯子,远离它们与它们的支持者。所谓今日虐猫,明日虐人这句话纵有逻辑瑕疵,对普罗大众仍不失是避险避祸的警世良言。
02.
明确虐待、虐杀的定义
虐猫是个很严重的词,随便用“虐猫”二字很容易变相支持虐猫者,把中间派、路人推走,为何这么说?
据观察,支持虐猫者中不乏别有用心者,将虐猫定义扩大,把虐待、虐杀概念模糊化,将绝育也纳入虐,并伪装养宠人士散播奇谈怪论(如宣扬“爱猫人说不喂进口猫粮就是虐待”)。
其实动物虐待(Animal Abuse)定义很清楚,不必咬文嚼字,正常人、正常思维,虐杀、虐待就是以痛苦为目标、为乐的变态行为,就这样。
目前,主流的“动物虐待”定义并不难理解。如Frank R. Ascione博士提出的“社会不可接受的,故意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或死亡的行为。”学术界还明确了动物虐待的要素之一是“刻意为之。”即出发点并不是出于无知,而是明知道会产生无必要的心理/生理痛苦乃至死亡但偏偏这么干,与对人故意伤害、虐待的定义基本一致。
之所以先谈到定义,并且后文要讨论“虐待”的心理动机,是因为为虐猫进行的诡辩越来越多,将虐待定义扩大、模糊化,把正常屠宰、肉用与虐杀混淆,将虐待定义无限下放。
03.
虐待动物的动机分类
虐待、虐杀动物行为不为社会所接受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动物受虐或死亡本身,而是其动机一旦深挖,更让人感到危险。早在1985年,Kellert 与Felthous提出了“九大分类”,历数虐待动物的心理动机。如下:
多数虐猫份子包含一种以上的动机,甚至不少是最糟糕的第八类、第九类,即对人攻击欲望的转移与单纯的虐待狂。
你也许纳闷,一些虐猫者,如曾经的B站网红杰克辣条,在东窗事发之前其粉丝观感不错,甚至有人评价其是有道德、有温度的人。为何人前一切正常,背后却是个杀猫疯子,并且迄今以此为乐?
这种反差这可以用动机C解释。Bandura早在1990年就提出一个理论,所谓“道德推脱论“( Moral Disengagement theory) ,这一理论中,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道德滑坡,让自己的道德水平忽高忽低。两个机制参与其中,一,重构道德正当性,为自己的行为寻找道德支点(先把自己骗了),二,将受害者“非人化”,搁动物虐杀上就是将这动物污名化、害虫化。
虐猫与此何干?看看那群对猫喊打喊杀的人,言语间好似环保先锋、生态卫士就知道了。你谴责杀猫取乐,对方转进谈城市鸟类与生态。偶尔的,虐猫群里都能谈“为鸟类报仇”。
真是太“正义”了!
回到还未解答的问题
虐猫者为何还能有支持者?
这类议题大量泛滥于知乎,慎重阅览
“ 虐待动物是我的自由 ”
是的,上面这话还真有人说,公共平台上公然宣称虐杀猫狗和杀蟑螂一样没啥问题,或认为是动物在为人提供价值(满足虐杀欲望在这些人里面也是一种价值)。
不过,如果第一反应是谴责说这话的个体,反而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样的个体还有成千上万,搞清楚他们是谁、什么成分,反而更有助了解真相。
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对一些活跃的“虐猫支持者”的日常言行做了取样,主要平台是知乎,其中发现了大量近似账号,几乎只参与猫狗议题,可以认为是一种组织化行为,故未统计。我将其剔除只统计了剩余的部分。在高强度参与反对动物权益议题、抨击猫狗动物保护、支持虐猫自由之余,他们多参与如男女对立、国际政治、人种议题…
偶有奇葩言论,整体画像给人一种非常“incel”的感觉,换句话就是“魔怔”。
曾经有人概括,说支持虐猫的人是典型的“线上没输过,线下没赢过”。倒不会真有胆子像自己吹那样对亲友宣布支持虐猫,亲自虐猫的更是极少数,往往出于很简单心态:那么关心一个猫(认为是一个畜牲),给猫吃那么好(认为是一个畜牲),为什么我没有这些关注、资源?他们觉得,一个畜牲有这些是“德不配位”,是比人高级,进而产生怨怼。
如果顺着这个脉络去观察,甚至会发现这群人产生了使命感,臆想自己在“为了人权与猫权狗权组织进行卓绝的斗争”,“与西方意识形态进行对抗”。
更有一种说法,说虐猫者必厌女,开始我觉得扯淡,现在觉着真有点那个味儿。浏览这些人的网络活动,我真心就一个问题:你们平时没有学习、工作吗,打个游戏也好啊?
这倒是和动物虐待研究的某个成果非常贴合,动物虐待者的大多数为男性,产生犯罪行为年龄易集中18-25岁(进入社会,要啥没啥的阶段),25岁后就越来越少见,有的极端份子跑去虐待动物,有的则改为口头支持网络口嗨,本质类似一种性压抑混合着资源短缺造成的心理扭曲。
可以推测,随着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小动物残虐,或是单纯发布奇葩言论的人只会更多,不会更少,与他们的任何一句交流都是纯粹的浪费时间、生命,Loser has nothing to lose.
04.
参与公共议题要讲方法
十年了,经历过的动物保护联署也不止一次,迄今不曾成功。
防虐法案延展出一堆大大小小的问题:如何查证动物虐待?谁来执法?执法力度如何保证适当?目前全国警力不足,这方面执法力量够不够?讲动物福利老百姓能接受吗,很多人觉得自己过得不够好,可以接受政府、公共资源用于动物吗?会有人批判动物权益是西方自由主义洗脑吗(现在就有这说法)。
以现阶段情况为基础,国内直接颁布一套可落地的防虐法案看起来并不现实,连一些地方政府,如深圳的禁狗肉都被批判的得焦头烂额。以动物视角,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去鼓动立法,难度极高。更糟的是,国外这方面也在走极端,群魔乱舞的也不罕见。更难以用国外如何来说服人,这次徐某虐猫事件也有人试图借助国外媒体力量进行施压,试图促成立法加速,可以理解但很难说看好。
故此,还不如实际一点,步子要小,目标要明。
对小动物爱不爱先不必讲,权益不权益搁一边,立法以人为本,首先把人给保护好喽,对吧?谁要想支持上文徐某某这样的变态谁支持去,但首先这人要离我们正常人远远的!
不少高校都曾出现虐猫事件
目前,仅在传播虐待、虐杀动物图片、视频时,可定为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实际生活中多是批判教育,处罚与否是两可之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任何威慑力。
这些人可是暴力犯罪发生率数倍于常人,在国内甚至形成组织化洗脑、纳新、视频贩卖牟利的邪恶群体,几句批评就放跑真的够吗?
能否将这类以明显残杀为取乐目的,有极端血腥视频/图文传播纳入网警监察范围,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加大一些治安处罚力度,或处以罚款、列入档案,乃至行政拘留数天?这绝不会让强硬的虐猫份子收手,但对一些被虐猫群体蒙骗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初犯者一定有威慑力,而不是纯靠民间自发力量进行道德谴责,或者不痛不痒几句批评。这样是否更有现实意义、更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
老百姓也许暂时不接受社会资源用于动物福利,但对于绝大部分兢兢业业、遵守法规的人来说对虐杀动物的变态份子曝光、进行一定惩处是毫无意见的,谁要说虐待动物的人不一定有害,就把徐某发的那些鬼东西亮出来。动物虐待的早期研究重点,是预防动物虐待者对社会、对人的风险,相关资料汗牛充栋,所谓今日虐猫明日虐人这句话,虽有瑕疵但确实能避险。
05.
这些,都是为虐杀行为做出的诡辩!
流浪猫那么多都是爱猫者弄出来的!
这是个没啥根据的说法。弃养者确实不算少,不负责任的养宠人月月有、天天有,但家猫在中国已经有着数千年的生活史,伴随它们强大的繁殖能力,很难得出流浪猫大多数来自弃养的说法。反倒是流浪猫常常被收养,家猫(而非品种猫)迄今还是宠物猫的主流。
换个角度,虽然谴责不负责任的养猫人有必要,但这句话已经变味、扭曲,成了一种拆解话语权的话术。即反对者=爱猫人,流浪猫=爱猫人造成的,所以你没资格说话。既然这句话并无统计数据、也没多少逻辑根据,说这话的人目的一般也不纯粹,根本无需理会。
捕杀流浪有利环境有利生态,不应过度谴责所谓虐猫?可以笃定地说,国内城市环境中,撇开城管、物业、学校单位受命而为,个体自发、多次捕杀流浪猫的,在嗜杀、蠢笨或变态三者中随机占俩。说生态、自然、环境多数是扯虎皮给自己做伪装,网络上开口支持捕杀多是觉得支持捕杀=理性,怕少了这宣称被人当作不理性,不果断。
原因很简单,捕杀的有效性论证非常有限,迄今的证据指向一定范围内高于75%的稳定扑杀率才能做到流浪动物的种群数量控制/下降。没有大规模、持续化的投入是做不到的,自发的零散捕杀根本毫无意义;只是种不经大脑的本能冲动,所谓“杀之后快”,其实并没有细想如何真正长期控制流浪动物种群数量,对于“杀杀杀”有多少作用也是无考虑的。
图源旧文 --“ 扑杀流浪动物:应激式的群氓狂欢”
当然不要考虑,有些人的目的本来就是杀,为了自己爽而已。
将绝育与虐待混淆
经典的虐待定义扩大化+搅混水。为宠物绝育是一种折衷(无需美化),不然很难和人经年累月共处一室,其目的和动机与动物虐待完全相悖,和以动物痛苦为目标彻底无关。将绝育议题扯进来,实际上是打算将养宠群体拉进来打击,故挑了一个普遍存在的手术作为切入点,用心不良。绝育更像是一个不得已、必须进行的操作,并非全然出自私利,过于自私而让动物经受心理、压力痛苦的手术,如断爪,切声带一样会被谴责。
“ 猫狗是命,鸡鸭猪牛羊不是命吗?为啥不能杀?”
这个问题如果在虐猫话题下出现,可以理解为非蠢即坏。
该问题可以有几层递进。首先,这模糊化了为了食用而快速屠宰与虐杀、虐待取乐的明显差异;其次,这个问题发展下去,也可以延展为人类以下其他生物的命都没啥差别,由此产生的结论可以是杀老鼠、蟑螂与杀猫、杀狗也没啥区别。
实际上你我都知道,人类对待不同生物的死亡反馈本就是不同的,哪怕不养宠物的人,对猫狗无感的人也会对犬、猫的惨死产生一定同情,好歹,看了难受。
这个世界本质还是人本位、以人为主。不同的动物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角色,老鼠?害兽。鸡、鸭,主要是肉用。猪、牛、羊,也有着很不错的智力,也可以“通人性”,但在人类社会中的默认角色就是肉用牲畜。猫呢?猫除了在极少数地区、国家是肉类来源,主要的角色还是捕鼠、伴侣动物,虐杀或传播相关视频,有追求与社会共识作对的心态,本质就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对社会是一种危害,造成绝大多数人的心理冲击与不适。
所以,没必要争论生命是否等价。虐猫狂和杀猪匠,挑一个做室友,你选哪个?
加一个笔者觉得最搞笑的,知乎上见到多次,搏君一笑
“纳粹德国是动物保护立法先驱,所以爱动物不一定爱人,或者爱动物的会虐人。”
其实是个没意义、毫无逻辑可言的问题,之所以拿出来,只是为了让大家开开眼,看看部分群体为了诡辩啥都能扯淡。
因为纳粹侵略、屠杀的邪恶行径,所以动物保护不可取?逻辑在哪?那为何不提纳粹德国执政之初,在劳工保护、劳工福利方面也是一时间的先驱呢?
06.
总结
想写的很多,但又不得不戛然而止。这篇文章写了很久,本来是想批驳为何有人还会支持虐猫的大学生,但在翻阅资料、查看了更多研究数据后,数次下笔,数次推翻重写。
写这篇文章很难不带情绪,我不知道现在的网络环境怎么了?虐杀是正义、虐杀是反西方意识形态入侵,虐杀是保护人类权益与猫奴斗争,这些言论是人想得出来的吗? 不过深究后坦然了,生活的失意者、性压抑者,日复一日的在网上创造这样的奇谈怪论,浪费本就不值几文的生命,应该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与诅咒了。然而,这群人盘桓在网络上依然是事实,可预见的未来,每年的虐猫新闻只会更多,不会更少。如何应对?每每看到心情激动一番吗?
养猫、爱猫的人看似很多,实际是社会中的少数。要解决或者一定程度震慑虐猫者,行政力量的介入是必须的。这就需要改变方式,光谈爱、光谈不伤害是没法触动足够多的人心的,不如用大多数人真正关心的“自身权益”来调动沉默的大多数。徐某的变态言行实在是再典型不过,真实映照出虐猫者的底色,虐待动物,反政府,反人类,一个变态。
如何在未来,更有效地监控这样有潜在危险的反社会分子,相信每个人都会在意。
唯愿更多的人认清网络舆情实况,放弃与废人疯语纠缠,不仅仅只是谈爱、谈福利,脚踏实地的推动法条地逐步完善吧。
参考:
1.Volant A., Johnson J., Gullone E., Coleman 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violence and animal abuse. J. Interperson. Viol. 2008;23:1277–1295.Flynn C.P. Why family professionals can no longer ignore violence toward animals. Family Relat. 2000;49:87–95.
2.Daniell C. Ontario SPCA's women's shelter survey shows staggering results. The Latham Lett. 2001 Spring;:16–17.
3.Quinslick J.A. Animal abuse and family violence. In: Ascione F.R., Arkow P., editors. Child Abuse, Domestic Violence, and Animal Abuse: Linking the Circles of Compassion for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Purdue University Press; West Lafayette, IN, USA: 1999. pp. 1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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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onceptualising Animal Abuse with an Antisocial Behaviour Framework Eleonora Gullone. Animals (Basel). 2011 Jan 26;1(1):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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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scione, F.R. The abuse of animals and human 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Child Abuse, Domestic Violence, and Animal Abuse; Ascione, F.R., Arkow, P., Eds.; Purdue University Press: West Lafayette, IN, USA, 1999; pp. 50–61.
8.Kellert, S.R.; Felthous, A.R. Childhood cruelty toward animals among criminals and non-criminals. Hum. Rel. 1985, 38, 11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