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大学生考研被拒” ,那之后呢?

乐活   宠物   2024-04-22 12:10   浙江  

【全文很长,近7000字,文中不含任何虐待动物图片,可放心阅读】


虐猫。


养猫十年,看到这两个字依旧让我不禁一阵反胃,还有烦躁。


近期的消息想必大家知道了,是一位徐姓大学生,新闻称是因为虐猫行为考研被拒,南大拒了,兰大也不要。但是,经过一番研究,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事实上,这位学生存在严重的品行问题,复试成绩也不够,公事公办地拒绝而已,强调虐猫更像故意引导,引发争议。


这次虐猫事件的主人公在外网、微博中留下了相当数量的极端言论,让我们拼凑出一个丑恶的画像:诱导他人自杀,虐杀小动物,“恨女”,有杀人倾向的心理变态;可以说把所有文化圈的红线全部踩了一遍,但是新闻媒体并不细说,网上涌现出少数的支持者(奇葩!)也不提。


更多对话记录,如烹制猫肉送给不知情弱势群体、诱导他人自杀、虐杀舍友宠物猫、鼓吹杀“美女”等过激言论为了避免大家的不适,恕不放图


所以本次事件的理解:


虐猫大学生被南大拒绝  ×

反社会倾向大学生被南大拒绝


新闻、网舆论揪着虐猫不放,甚至有人将动物权益VS人权放大,认为是为了动物对人进行道德审判,鼓吹这是极端动物权益者迫害大学生(啊?)。好在这徐姓学生的作为实在太让人作呕,言行曝光彻底,稍加了解的,正常人不可能维护这种人。


这一系列发展中,能形成正反两方才是最奇葩的: 虐杀小动物不是变态吗,怎么会变成有辩驳余地的事情呢?



01.

动物虐待者,潜在的罪犯?


动物虐待者并不一定会成为罪犯,但这一群体的犯罪几率明显高于常人。现有的发现指出,动物虐待者更易参与校园霸凌,且更易家暴,常见情况是通过虐待妻子、女友的宠物对女性施加控制。


家暴只是一个开头,虐待动物这一行为还是数种犯罪行为的前兆。以1999年的早期研究(Arluke A,1999)为例,其中统计了1975-1986期间被控动物虐待(定义为:故意对动物物理性伤害,如殴打,刀刺,枪击,上吊,溺毙,扼死,车撞碾过等)至少一次的人群,总计153个对象,146人男性,7人女性。


根据年龄、社会经济地位、性别设置了近似的对照组。对比发现,年龄一致、社会经济地位相近与性别相同的前提下,动物虐待者更易涉足、参与包括暴力攻击在内的各类犯罪行为。



财产犯罪中,包含偷盗、纵火和毁坏财物等行为。不难看出,差距最显著,可能也最不让人意外的是暴力犯罪,该研究中,动物虐待组有着高达37%的暴力犯罪率,对照组仅为7%,足足5倍以上


澳大利亚警方的数据也可为上面的结果提供佐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警方取样了1994-2001年八年间的数据,将各式犯罪行为粗分为四类,包括人身犯罪(暴力攻击,杀人,绑架等),财产犯罪(偷盗等),吸毒贩毒以及其它,涉及数十万个案例。其中,人身犯罪行为占总比例的7.71%。


在虐待动物者中出现人身犯罪行为的几率又是多少呢?同一数据来源中筛查发现,高达25%。所谓人身犯罪在澳大利亚警方的分类中,包括如下:杀人,强奸,斗殴,绑架,诱拐和骚扰。


上述并不是数据的全部,但几乎指向一个共通的结论:动物虐待者的犯罪率不是一般,是数倍地高于“正常人”,他们更可能是变态与疯子,远离它们与它们的支持者。所谓今日虐猫,明日虐人这句话纵有逻辑瑕疵,对普罗大众仍不失是避险避祸的警世良言。



02.

明确虐待、虐杀的定义


虐猫是个很严重的词,随便用“虐猫”二字很容易变相支持虐猫者,把中间派、路人推走,为何这么说?


据观察,支持虐猫者中不乏别有用心者,将虐猫定义扩大,把虐待、虐杀概念模糊化,将绝育也纳入虐,并伪装养宠人士散播奇谈怪论(如宣扬“爱猫人说不喂进口猫粮就是虐待”)。


其实动物虐待(Animal Abuse)定义很清楚,不必咬文嚼字,正常人、正常思维,虐杀、虐待就是以痛苦为目标、为乐的变态行为,就这样。


目前,主流的“动物虐待”定义并不难理解。如Frank R. Ascione博士提出的“社会不可接受的,故意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或死亡的行为。”学术界还明确了动物虐待的要素之一是“刻意为之。”即出发点并不是出于无知,而是明知道会产生无必要的心理/生理痛苦乃至死亡但偏偏这么干,与对人故意伤害、虐待的定义基本一致。


之所以先谈到定义,并且后文要讨论“虐待”的心理动机,是因为为虐猫进行的诡辩越来越多,将虐待定义扩大、模糊化,把正常屠宰、肉用与虐杀混淆,将虐待定义无限下放。



03.

虐待动物的动机分类


虐待、虐杀动物行为不为社会所接受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动物受虐或死亡本身,而是其动机一旦深挖,更让人感到危险。早在1985年,Kellert 与Felthous提出了“九大分类”,历数虐待动物的心理动机。如下:



多数虐猫份子包含一种以上的动机,甚至不少是最糟糕的第八类、第九类,即对人攻击欲望的转移与单纯的虐待狂。


你也许纳闷,一些虐猫者,如曾经的B站网红杰克辣条,在东窗事发之前其粉丝观感不错,甚至有人评价其是有道德、有温度的人。为何人前一切正常,背后却是个杀猫疯子,并且迄今以此为乐?


这种反差这可以用动机C解释。Bandura早在1990年就提出一个理论,所谓“道德推脱论“( Moral Disengagement theory) ,这一理论中,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道德滑坡,让自己的道德水平忽高忽低。两个机制参与其中,一,重构道德正当性,为自己的行为寻找道德支点(先把自己骗了),二,将受害者“非人化”,搁动物虐杀上就是将这动物污名化、害虫化。


虐猫与此何干?看看那群对猫喊打喊杀的人,言语间好似环保先锋、生态卫士就知道了。你谴责杀猫取乐,对方转进谈城市鸟类与生态。偶尔的,虐猫群里都能谈“为鸟类报仇”。


真是太“正义”了!



回到还未解答的问题

虐猫者为何还能有支持者?

这类议题大量泛滥于知乎,慎重阅览



“ 虐待动物是我的自由 ”

是的,上面这话还真有人说,公共平台上公然宣称虐杀猫狗和杀蟑螂一样没啥问题,或认为是动物在为人提供价值(满足虐杀欲望在这些人里面也是一种价值)。


不过,如果第一反应是谴责说这话的个体,反而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样的个体还有成千上万,搞清楚他们是谁、什么成分,反而更有助了解真相。


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对一些活跃的“虐猫支持者”的日常言行做了取样,主要平台是知乎,其中发现了大量近似账号,几乎只参与猫狗议题,可以认为是一种组织化行为,故未统计。我将其剔除只统计了剩余的部分。在高强度参与反对动物权益议题、抨击猫狗动物保护、支持虐猫自由之余,他们多参与如男女对立、国际政治、人种议题…


偶有奇葩言论,整体画像给人一种非常“incel”的感觉,换句话就是“魔怔”。


曾经有人概括,说支持虐猫的人是典型的“线上没输过,线下没赢过”。倒不会真有胆子像自己吹那样对亲友宣布支持虐猫,亲自虐猫的更是极少数,往往出于很简单心态:那么关心一个猫(认为是一个畜牲),给猫吃那么好(认为是一个畜牲),为什么我没有这些关注、资源?他们觉得,一个畜牲有这些是“德不配位”,是比人高级,进而产生怨怼。


如果顺着这个脉络去观察,甚至会发现这群人产生了使命感,臆想自己在“为了人权与猫权狗权组织进行卓绝的斗争”,“与西方意识形态进行对抗”。


更有一种说法,说虐猫者必厌女,开始我觉得扯淡,现在觉着真有点那个味儿。浏览这些人的网络活动,我真心就一个问题:你们平时没有学习、工作吗,打个游戏也好啊?



这倒是和动物虐待研究的某个成果非常贴合,动物虐待者的大多数为男性,产生犯罪行为年龄易集中18-25岁(进入社会,要啥没啥的阶段),25岁后就越来越少见,有的极端份子跑去虐待动物,有的则改为口头支持网络口嗨,本质类似一种性压抑混合着资源短缺造成的心理扭曲。


可以推测,随着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小动物残虐,或是单纯发布奇葩言论的人只会更多,不会更少,与他们的任何一句交流都是纯粹的浪费时间、生命,Loser has nothing to lose.



04.

参与公共议题要讲方法


十年了,经历过的动物保护联署也不止一次,迄今不曾成功。 


防虐法案延展出一堆大大小小的问题:如何查证动物虐待?谁来执法?执法力度如何保证适当?目前全国警力不足,这方面执法力量够不够?讲动物福利老百姓能接受吗,很多人觉得自己过得不够好,可以接受政府、公共资源用于动物吗?会有人批判动物权益是西方自由主义洗脑吗(现在就有这说法)。


以现阶段情况为基础,国内直接颁布一套可落地的防虐法案看起来并不现实,连一些地方政府,如深圳的禁狗肉都被批判的得焦头烂额。以动物视角,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去鼓动立法,难度极高。更糟的是,国外这方面也在走极端,群魔乱舞的也不罕见。更难以用国外如何来说服人,这次徐某虐猫事件也有人试图借助国外媒体力量进行施压,试图促成立法加速,可以理解但很难说看好。 


故此,还不如实际一点,步子要小,目标要明。


对小动物爱不爱先不必讲,权益不权益搁一边,立法以人为本,首先把人给保护好喽,对吧?谁要想支持上文徐某某这样的变态谁支持去,但首先这人要离我们正常人远远的!


不少高校都曾出现虐猫事件


目前,仅在传播虐待、虐杀动物图片、视频时,可定为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实际生活中多是批判教育,处罚与否是两可之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任何威慑力。


这些人可是暴力犯罪发生率数倍于常人,在国内甚至形成组织化洗脑、纳新、视频贩卖牟利的邪恶群体,几句批评就放跑真的够吗?


能否将这类以明显残杀为取乐目的,有极端血腥视频/图文传播纳入网警监察范围,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加大一些治安处罚力度,或处以罚款、列入档案,乃至行政拘留数天?这绝不会让强硬的虐猫份子收手,但对一些被虐猫群体蒙骗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初犯者一定有威慑力,而不是纯靠民间自发力量进行道德谴责,或者不痛不痒几句批评。这样是否更有现实意义、更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 


老百姓也许暂时不接受社会资源用于动物福利,但对于绝大部分兢兢业业、遵守法规的人来说对虐杀动物的变态份子曝光、进行一定惩处是毫无意见的,谁要说虐待动物的人不一定有害,就把徐某发的那些鬼东西亮出来。动物虐待的早期研究重点,是预防动物虐待者对社会、对人的风险,相关资料汗牛充栋,所谓今日虐猫明日虐人这句话,虽有瑕疵但确实能避险。



05.

这些,都是为虐杀行为做出的诡辩!


流浪猫那么多都是爱猫者弄出来的!

这是个没啥根据的说法。弃养者确实不算少,不负责任的养宠人月月有、天天有,但家猫在中国已经有着数千年的生活史,伴随它们强大的繁殖能力,很难得出流浪猫大多数来自弃养的说法。反倒是流浪猫常常被收养,家猫(而非品种猫)迄今还是宠物猫的主流。


换个角度,虽然谴责不负责任的养猫人有必要,但这句话已经变味、扭曲,成了一种拆解话语权的话术。即反对者=爱猫人,流浪猫=爱猫人造成的,所以你没资格说话。既然这句话并无统计数据、也没多少逻辑根据,说这话的人目的一般也不纯粹,根本无需理会。


捕杀流浪有利环境有利生态,不应过度谴责所谓虐猫?可以笃定地说,国内城市环境中,撇开城管、物业、学校单位受命而为,个体自发、多次捕杀流浪猫的,在嗜杀、蠢笨或变态三者中随机占俩。说生态、自然、环境多数是扯虎皮给自己做伪装,网络上开口支持捕杀多是觉得支持捕杀=理性,怕少了这宣称被人当作不理性,不果断。



原因很简单,捕杀的有效性论证非常有限,迄今的证据指向一定范围内高于75%的稳定扑杀率才能做到流浪动物的种群数量控制/下降。没有大规模、持续化的投入是做不到的,自发的零散捕杀根本毫无意义;只是种不经大脑的本能冲动,所谓“杀之后快”,其实并没有细想如何真正长期控制流浪动物种群数量,对于“杀杀杀”有多少作用也是无考虑的。


图源旧文 --“ 扑杀流浪动物:应激式的群氓狂欢”


当然不要考虑,有些人的目的本来就是杀,为了自己爽而已。



将绝育与虐待混淆

经典的虐待定义扩大化+搅混水。为宠物绝育是一种折衷(无需美化),不然很难和人经年累月共处一室,其目的和动机与动物虐待完全相悖,和以动物痛苦为目标彻底无关。将绝育议题扯进来,实际上是打算将养宠群体拉进来打击,故挑了一个普遍存在的手术作为切入点,用心不良。绝育更像是一个不得已、必须进行的操作,并非全然出自私利,过于自私而让动物经受心理、压力痛苦的手术,如断爪,切声带一样会被谴责。



“ 猫狗是命,鸡鸭猪牛羊不是命吗?为啥不能杀?”

这个问题如果在虐猫话题下出现,可以理解为非蠢即坏。


该问题可以有几层递进。首先,这模糊化了为了食用而快速屠宰与虐杀、虐待取乐的明显差异;其次,这个问题发展下去,也可以延展为人类以下其他生物的命都没啥差别,由此产生的结论可以是杀老鼠、蟑螂与杀猫、杀狗也没啥区别。


实际上你我都知道,人类对待不同生物的死亡反馈本就是不同的,哪怕不养宠物的人,对猫狗无感的人也会对犬、猫的惨死产生一定同情,好歹,看了难受。



这个世界本质还是人本位、以人为主。不同的动物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角色,老鼠?害兽。鸡、鸭,主要是肉用。猪、牛、羊,也有着很不错的智力,也可以“通人性”,但在人类社会中的默认角色就是肉用牲畜。猫呢?猫除了在极少数地区、国家是肉类来源,主要的角色还是捕鼠、伴侣动物,虐杀或传播相关视频,有追求与社会共识作对的心态,本质就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对社会是一种危害,造成绝大多数人的心理冲击与不适。


所以,没必要争论生命是否等价。虐猫狂和杀猪匠,挑一个做室友,你选哪个?     


加一个笔者觉得最搞笑的,知乎上见到多次,搏君一笑


纳粹德国是动物保护立法先驱,所以爱动物不一定爱人,或者爱动物的会虐人。


其实是个没意义、毫无逻辑可言的问题,之所以拿出来,只是为了让大家开开眼,看看部分群体为了诡辩啥都能扯淡。


因为纳粹侵略、屠杀的邪恶行径,所以动物保护不可取?逻辑在哪?那为何不提纳粹德国执政之初,在劳工保护、劳工福利方面也是一时间的先驱呢?



06.

总结


想写的很多,但又不得不戛然而止。这篇文章写了很久,本来是想批驳为何有人还会支持虐猫的大学生,但在翻阅资料、查看了更多研究数据后,数次下笔,数次推翻重写。


写这篇文章很难不带情绪,我不知道现在的网络环境怎么了?虐杀是正义、虐杀是反西方意识形态入侵,虐杀是保护人类权益与猫奴斗争,这些言论是人想得出来的吗? 不过深究后坦然了,生活的失意者、性压抑者,日复一日的在网上创造这样的奇谈怪论,浪费本就不值几文的生命,应该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与诅咒了。然而,这群人盘桓在网络上依然是事实,可预见的未来,每年的虐猫新闻只会更多,不会更少。如何应对?每每看到心情激动一番吗?


养猫、爱猫的人看似很多,实际是社会中的少数。要解决或者一定程度震慑虐猫者,行政力量的介入是必须的。这就需要改变方式,光谈爱、光谈不伤害是没法触动足够多的人心的,不如用大多数人真正关心的“自身权益”来调动沉默的大多数。徐某的变态言行实在是再典型不过,真实映照出虐猫者的底色,虐待动物,反政府,反人类,一个变态。


如何在未来,更有效地监控这样有潜在危险的反社会分子,相信每个人都会在意。


唯愿更多的人认清网络舆情实况,放弃与废人疯语纠缠,不仅仅只是谈爱、谈福利,脚踏实地的推动法条地逐步完善吧。






参考:

1.Volant A., Johnson J., Gullone E., Coleman 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violence and animal abuse. J. Interperson. Viol. 2008;23:1277–1295.Flynn C.P. Why family professionals can no longer ignore violence toward animals. Family Relat. 2000;49:87–95.

2.Daniell C. Ontario SPCA's women's shelter survey shows staggering results. The Latham Lett. 2001 Spring;:16–17.

3.Quinslick J.A. Animal abuse and family violence. In: Ascione F.R., Arkow P., editors. Child Abuse, Domestic Violence, and Animal Abuse: Linking the Circles of Compassion for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Purdue University Press; West Lafayette, IN, USA: 1999. pp. 168–175.

4.Arluke A., Levin J., Luke C., Ascione F. The relationship of animal abuse to violence and other forms of antisocial behavior. J. Interperson. Viol. 1999;14:963–975.

5.Conceptualising Animal Abuse with an Antisocial Behaviour Framework Eleonora Gullone. Animals (Basel). 2011 Jan 26;1(1):144-60.

6.Bandura, A. Moral disengagement in the perpetration of inhumanities. Pers. Soc. Psychol. Rev. 1999, 3, 27–46

7.Ascione, F.R. The abuse of animals and human 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Child Abuse, Domestic Violence, and Animal Abuse; Ascione, F.R., Arkow, P., Eds.; Purdue University Press: West Lafayette, IN, USA, 1999; pp. 50–61. 

8.Kellert, S.R.; Felthous, A.R. Childhood cruelty toward animals among criminals and non-criminals. Hum. Rel. 1985, 38, 1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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