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之十三: 历时六年 ,终获无罪 ,房产开发商涉嫌数千万元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两次抗诉,法院两次判决无罪 , 谢通祥谢修志律师又一无罪辩护成功大案。
刘某涉嫌诈骗罪案件,是天津市公安局直接侦查的,案件到了法院之后,由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执行主任谢修志共同给刘某辩护,经过数次开庭2018年9月一审判决刘某无罪,公诉机关抗诉,二审发回重审。2021年5月法院第二次对刘某作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第二次抗诉,但在重审二审中撤回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撤回抗诉,这桩经历了“两判两抗”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两次被判决无罪的姚某利和刘某终于等来了最终的生效判决。
【案件判决简要概述】一审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刑事判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姚某某、刘某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二被告人虽未按协议履行约定,但在被害人催要投资款过程中,其明知被告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有巨额债务情况下仍然与二被告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人以公司股权抵偿投资款及利息,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二被告人也陆续清偿了该协议中涉及的公司债务,未给被害人受让的股权造成损害,其主观上有履行协议,偿还债务的意愿,不具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被告人在案发前归还的投资款及利息,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的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姚某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刘某辩护人关于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一审判决无罪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 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重新开庭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的辩护意见,第二次判决认为刘某无罪,其判决认为:案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报案人系因被告人姚某某、刘某虚构开发改造土地项目,而产生错误认识后向二被告人支付2600万元;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刘某无罪。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刘某无罪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判确有错误”为由再次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准许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撤回抗诉,之后刘某无罪判决书立即生效,历时六年 ,终获无罪的刘某终于彻底获得了自由。
【谢通祥、谢修志律师案例评析】
本案实质上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犯罪,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对涉案260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项目搁浅后借款方一直在积极还款,并将公司股份依协议转让给对方,不构成合同诈骗。
本案双方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实际上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借贷法律关系,根据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第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根据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26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谢通祥、谢修志律师办案建议】
本案对于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投资、联营法律关系与资金借贷法律关系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经济纠纷不等于经济犯罪,律师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坚定作无罪辩护。
合同诈骗还是借款担保?这是长期困扰山东泰安商人姚某利和刘某的问题。
姚、刘二人为山东泰安某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人,2015年时,因合作人举报二人涉嫌合同诈骗被捕。此后,虽然法院一审判决便宣告二人无罪,但二人的命运可谓一波三折。2018年9月一审宣判后,经公诉机关抗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1年5月,法院对姚、刘二人再次作出无罪判决。然而,公诉机关再次抗诉,但在重审二审中撤回抗诉。2022年2月24日,随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撤回抗诉,这桩经历了“两判两抗”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两次被判决无罪的姚某利和刘某终于等来了最终的生效判决。
检方指控:项目无法开发却诱人投资,此案应为合同诈骗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原文章链接https://www.360kuai.com/pc/96f4c1068e32be1cd?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姚某利、刘某系原山东泰安某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人。
检方指控,被告人姚某利与被害人高某革、张某林认识多年,一直合作钢材生意。 2012年10月,姚、刘二人在明知其公司名下的一宗“岱宗大街66号”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以投资开发改造“岱宗大街66号院”项目为名,与被害人高某革、张某林实际控制的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合作该改造项目。
2012年10月至11月间,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分三次向泰安某商贸公司账户转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
收款后,泰安某商贸公司即将其中834万元用于偿还该公司银行贷款,而后再次贷款,合并其余款项均转至姚某利名下泰安某金属建材公司账户,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转账等方式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等个人用途,致使被害人经济损失至今未得到弥补。
后被害人张某林向警方报案,引发此案。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利、刘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他人交付投资款,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林的证言称,2012年9月,姚某利找到高某革,说其正以泰安某商贸公司名义投资改造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66号院落项目,可获得巨额利润,且已具备改造资质并取得规划许可批准文件,由于缺少启动资金希望其公司能够出资共同投资改造。后经商洽,高某革以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名义与姚某利、刘某在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此后,因为投资款不但没能收回, 还牵扯上民事经济纠纷,承担了泰安某商贸公司的高额债务,因此报案。
法院认为合同诈骗证据不足,两次作出无罪判决
但随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庭审查明,此事还另有隐情。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姚某利、刘某合伙经营的泰安某商贸公司,于2008年8月通过拍卖竞得“岱宗大街64号、66号”的房地产,该两宗土地均为公共建筑用地。
2012年7月,姚、刘二人的泰安某商贸公司向该市规划局申请,拟拆除“岱宗大街66号”土地上原有破旧危楼,建设一栋19层高档综合写字楼。后因其所报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泰安市规划局未予审批该项目。
2012年10月,姚、刘二人明知岱宗大街66号的土地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以投资改造该院项目为名,与高某革、张某林经营的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投资2600万元,项目周期在一年半左右,投资回报不低于100%,同时获得泰安某商贸公司50%的股权。
协议签订后,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按约定分三次向泰安某商贸公司账户转款2600万元。2012年10月31日,泰安某商贸公司变更登记股东,由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持股50%。
泰安某商贸公司收到上述投资款后,即将其中834万元用于偿还该公司的贷款,而后再次贷款,其余款项均通过转至姚某利名下开源建材公司账户后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
约一年半后,《项目投资协议》到期,高某革、张某林找到姚某利、刘某催要投资款。然而,姚、刘二人无力还款,于是与高、张二人又签订了一系列协议。
如2014年5月2日,张某林与姚某利、刘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将投资的“岱宗大街66号”项目的人民币2600万元的成本及收益转让给张某林,此后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和姚、刘二人再无债权债务及任何经济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作废。
同日,张某林与姚、刘二人又签订《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因姚某利、刘某二人欠张某林人民币5200万元,并把泰安某商贸公司70%股权(此前已转让50%股权)、海南某房地产公司10%股权过户给张某林作为按期还款保证,二人承诺于2014年11月2日前归还张某林5200万元借款。
在协议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因姚某利、刘某依然无法归还上述欠款,2014年11月7日,姚、刘二人又与张某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姚、刘二人将其持有的泰安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张某林方,用以抵偿其所欠本息5200万元。同时,姚某利承诺自行解决泰安某商贸公司此前因欠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资金造成的岱宗大街64号、66号房产被查封的问题。
此后,姚、刘二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泰安某商贸公司的过户、股权转让义务,但未及时归还该公司所欠外债。
因姚某利未能按时偿还所欠他人债务,相关债权人分别将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泰安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造成岱宗大街64号、66号房产被查封,张某林2015年5月选择报警,姚、刘二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批捕。
天津静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系因被告人姚某利、刘某虚构开发改造“岱宗大街66号”项目,而产生错误认识后向二被告人支付2600万元。
例如,姚某利、刘某在与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商谈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过程中,为了取得该公司信任,曾多次带高某革、张某林到泰安市实地查看,且出示过涉案房产的产权证和泰安市规划局等文件。而根据产权证记载,涉案房产有银行贷款抵押,双方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也明确约定了由姚某利、刘某负责处理项目开发前泰安某商贸公司的债务,据此足以证明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在签订协议前已明知涉案土地上存在抵押贷款、金地元公司负有债务的事实。
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涉案260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泰安某商贸公司收到该款后,除834万元用于偿还本公司贷款外,其余款项由被告人姚某利用于偿还泰安某金属建材公司的债务,上述款项流向清楚,没有证据证实二被告人有将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的2600万元占为己有或者挥霍等行为。
在双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姚某利、刘某即将其公司50%的股权转至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名下,可视为是二人对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投资款项的一种担保。
法院审理还认定,在约定期限到期后,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5月2日,天津某钢管制造公司将《项目投资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张某林后,当日二人即和张某林签订《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双方就还款时间和还款担保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虽然二被告人未能按该协议约定将相应股份转至张某林名下,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系二被告人为了不履行还款义务而故意为之。
法院还认为,尽管之后因为被告人姚某利未按协议及时偿还相关债务,导致泰安某商贸公司被起诉和执行,但据此无法认定二被告人故意将被害方投资款非法占为己有。
综上,天津静海区法院一审宣判姚某利、刘某无罪。
宣判后,静海区检察院提请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的一审中,天津市静海区法院依然作出了姚某利、刘某无罪的判决。之后,静海区检察院第二次提请抗诉。二审中,静海区检察院撤回抗诉,得到法院准许,此案尘埃落定。
被告律师:项目投资实为借贷,项目搁浅后借款方一直积极还款
本案其中一被告的辩护人,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律师谢修志接受采访认为,该案的实质,双方名为项目投资,实为借款,且对方对泰安某商贸公司的经营状况、地产投资风险完全了解,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涉案260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项目搁浅后借款方一直在积极还款,还将公司股份依协议转让给对方,不构成合同诈骗。
谢修志律师介绍,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26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谢通祥律师则认为,天津市静海区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非常公正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了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精神,积极努力为完善天津的法治环境做出了贡献。
最高法曾发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法曾于2019年3月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要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大企业与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要做到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同时,最高法提出,对于各类经济纠纷,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的纠纷,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此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
(文中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谭王雨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律师、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谢修志律师单独和共同办理的部分典型成功案例如下:
1、王伦业走私、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直接以判决书形式将王伦业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该案被法学界誉为中国75岁死刑复核免死第一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74岁获死刑复核时满75岁最高法改判老毒贩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死刑复核阶段75岁免死第一案》
王伦业案件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
http://legal.people.com.cn/GB/n/2015/0827/c42510-27521697.html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栏目:
http://china.cnr.cn/gdgg/20150827/t20150827_519684407.shtml
王伦业的百度百科链接
https://baike.baidu.com/item/王伦业
2、中 纪委督办“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宋文代死刑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网、央广网报道《内蒙古“黄金大盗”死刑判决撤销住处曾藏1吨多金银》
宋文代案件媒体报道: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国企老总家藏1吨金银获死刑 证据不足撤销判决》
http://finance.cnr.cn/gundong/20151109/t20151109_520439321.shtml?from=timeline#tt_daymode=1?share_type=original
人民网律师称内蒙"黄金大盗"宋文代死刑终审裁定被最高法撤销
http://pic.people.com.cn/n/2015/1109/c1016-27793623.html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黄金大盗”死刑判决被撤销最高法: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http://xj.people.com.cn/n/2015/1109/c188521-27051936.html
宋文代的百度百科链接
https://baike.baidu.com/item/宋文代
3、杨方振抢劫、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杨方振死刑,最后改判枪下留人,该案被称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开庭第一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网、人民网、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报道:《最高法院首次参照二审庭审程序复核死刑案》
杨方振案件媒体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6/id/1014830.shtml
中央政法委、中央中治委、中国长安网:
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3-06/19/content_8008715.htm
司法部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07/05/content_4621868.htm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
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shibao/zaixian/html/1261/2013-10-14/content-889220.html
杨方振的百度百科链接
https://baike.baidu.com/item/杨方振
4、三进宫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温珂死刑 ,后依法改判(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晚报报道:《三进宫累犯活活踢死警察复核为何得免一死?》凤凰网报道《踢死警察主犯为何死刑有缓?》
温珂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温珂/6846973
5、累犯李辉抢劫、 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李辉死刑 ,后依法改判(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警察李清林雇凶杀人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李清林死刑 ,后依法改判(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王某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王福印死刑 ,后依法改判(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8、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直接撤销死刑并改判
9、浙江毒品再犯石某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并撤销死刑,后依法改判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0、王某柱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王某柱死刑并且直接以判决书死刑改判
11、吴某旋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吴基旋死刑,后依法改判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2、霍某峰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采纳谢通祥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撤销霍瑞峰死刑立即执行后直接改判
13、公安部督办中俄特大跨国毒品案主犯李菲成功辩护 、跨国贩卖毒品主犯李菲成功保命
该案被最高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他为跨国毒品大案辩护》
该案件媒体报道:《他为跨国毒品大案辩护》
光明日报社光明网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5-01/19/content_103868820.htm
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a/20150119/42966394_0.shtml
北京晚报http://www.takefoto.cn/viewnews-287213.html
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2/13/content_19934.htm
14、内蒙古获母捐肾毒贩王成成被指控贩卖毒品罪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高级法院直接死刑改判
人民网报道:《获母捐肾毒贩二审改判死缓》
中国教育电视台《悲情毒贩》
该案件媒体报道:
人民网《获母捐肾毒贩二审改判死缓》
http://gongyi.people.com.cn/n/2015/0527/c153096-27062437.html
15、于某学涉嫌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抓现行,最终无罪释放
16、唐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直接改判
17、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旭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8、央视报道北京某大公司董事长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12亿元,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19、廖建军被检察院指控犯放火罪,最终判决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中国裁判文书网里有该案判决书全文
20、张惠鹏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直接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人民网报道:《保安疑将同事打骨折4次审理改判无罪获赔10万》
该案件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保安疑将同事打骨折 4次审理改判无罪获赔10万》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921/c70731-27610368.html
21、邯郸市未成年人李某被检察院指控犯故意伤害罪,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22、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员工张某涉嫌强奸案,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23、中华老字号文房四宝企业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某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不起诉
24、美国著名企业家、博士chengbaosheng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25、河南某石油公司总经理吴玉民涉嫌合同诈骗罪逃跑十余年,获无罪判决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逃跑十余年他终获无罪》
26、中汽乾坤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800万元无罪释放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汽车租赁元老洗冤录》
27、韩某某转让青海油田油井项目涉嫌合同诈骗900万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8、山东某药监局刘某涉嫌合同诈骗数千万元,天津某法院两次直接判决无罪
29、中 纪委办理某最老资格特大央企总经理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特大案件,最终撤销案件,是目前为数不多的撤销案件。
30、北京某国家级学会部门副主任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特大案件,最终北京检察院不起诉
31、宋新强故意杀人罪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以程序违法为由不核准并且撤销死刑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2、村支书杀村主任案井斌故意杀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以出现新证据为由不核准并且撤销死刑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腾讯网、京华时报报道:《侄杀村主任案重审侄子提证据:叔叔让其顶罪》
33、亿万富豪石某某多次抢劫银行200多万元案件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辩护,被暂停执行死刑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网央视、新华网报道:《“亿万富豪”受审18年前抢银行208万》
34、国务院撤销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5、公安部督办、央视直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6、房地产开发商马某某与张某某履行协议纠纷案,最高法院院长指令再审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37、贵州某电子设备制造商周某涉嫌合同诈骗数亿元案件辩护
38、深圳市某大型P2P网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涉嫌合同诈骗数十亿元撤销案件
39、中字头某大型建筑公司部门经理刘某某涉嫌巨额诈骗撤销案件
40、北京某大公司董事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9亿元辩护
41、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枪下留人!被紧急叫停的死刑案》(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2、陈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枪下留人”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社报道:《贵州男子枪决当天被喊停》
新华网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7-04/15/c_129538417.htm
43、姜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暂停执行死刑案(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4、岩某贩卖毒品罪死刑复核暂停执行死刑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5、张某飞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暂停执行死刑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6、贺某某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暂停执行死刑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7、荣某某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暂停执行死刑案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48、刘清春滥伐林木罪二审撤销判决书
49、李某军犯故意杀人罪二审高院撤死刑判决。
50、“复旦大学投毒案”死刑复核中间部分阶段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复旦投毒案百度百科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复旦投毒案#4
51、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北京正大通力钢管销售有限公司欠款1.675亿元买卖合同案件中谢通祥代理北京正大通力钢管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高院驳回利达钢管集团公司上诉,判决北京正大通力钢管销售有限公司不予偿还1.675亿元欠款。(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全文)
52、江苏省高院办理的黑龙江农垦建工有限公司与李月华、江苏万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谢通祥谢修志代理黑龙江农垦建工有限公司,高院改判黑龙江农垦建工有限公司胜诉。(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全文)
53、美国人CHANPHILIPPUN与刘元(女)同居期间在北京购买价值一千万元房屋一套,房产证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元(女),谢通祥律师代理美国人CHANPHILIPPUN,北京某区法院判决刘元(女)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给美国人CHANPHILIPPUN名下。(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全文)
54、代理中宏三农(北京)科贸公司、姚宏与张某借贷纠纷再审案撤销原判决,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决。(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全文)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dbf330ce-fc75-423a-9132-aa5d0016bc62&KeyWord=%E8%B0%A2%E9%80%9A%E7%A5%A5&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55、北京某公司总经理周涛诈骗罪二审撤销原判决。(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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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北京康某某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后直接改判继续履行合同(最高法院发文章说此案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让民营企业家安心过大年,放心谋发展—集中宣判三起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件之一)(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57、北京某影视公司潘总涉嫌合同诈骗罪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58、陈某某雇凶杀妻又亲自杀妻死刑案最高法不核准并撤销死刑,后依法改判。(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59、三三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集资诈骗530亿元再审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0、王某杰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12亿元)取保候审!
61、张某虎培训学校涉嫌诈骗数千万元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
62、黄某泽贩卖运输毒品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4、丁某杰故意杀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5、砍杀41名学生老师的被告人李某文故意杀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6、徐某辉故意杀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7、王某国故意杀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8、台湾人郑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9、内蒙古自治区电视台台长赵某涛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二审改判(案件审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0、某地级市副检察长赵某科受贿一审辩护
71、中国纺织集团董事长丁某祥贪污、受贿案、滥用职权一审辩护
72、警察田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二审辩护
73、天通奥北公司土地承包合同2.6亿元纠纷一审代理
74、卢某某金矿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审代理
75、袁某、刘某与中国华融集团公司金融借款案件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6、阳光种业公司种子新品种纠纷最高法院再审案(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7、黄某超人身损害赔偿案代理
78、轰动一时的郝某故意杀人全家(杀夫妻二人,妻子怀孕20周)死刑复核案,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死刑 ,后依法改判(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9、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家赵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以无罪释放。
80、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犯污染环境罪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指令再审,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81、内蒙古某中级法院撤销被告单位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单位行贿被没收违法所得221550608元(二点二亿元)案件。
82、代理厦门某房地产发展公司民间借贷四亿元上诉案件。
83、内蒙古某公安局贾局长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行贿、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十多项罪并没收财产十四亿元申诉案件。
84、邢某龙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85、逃跑18年丁某保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律师援助案件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86、河北省某商会会长、某大学实际控制人王某某非法拘禁案件辩护
87、李某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五亿元辩护。
88、某省住建厅副厅长原某地级市副市长李某某受贿案件高级法院二审辩护
89、某亿万富翁多次抢劫银行(多位中 央领导批示)16年后被抓 、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后在法院通知家属见最后一面的紧急时刻谢通祥、谢修志律师成功申请最高法院暂停执行死刑
(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谢通祥律师谢修志律师共同办理的其他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典型案件:
田X磊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姚X珩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任X远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岩X拉贩卖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乔X国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郭X斌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王X国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X良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吴某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徐X兴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军人吴某某抢劫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华X举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岑X春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吴X强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李X明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夏X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陈X勇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X军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秦X勇贩卖毒品罪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周某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袁某威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
宋某金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荣某华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邱某波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某逊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某宇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连某芳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李某峰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某武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等等等等................
还有数百个案件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未完待续......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辩护,一审、二审死刑、及其他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官员犯罪辩护案件、非法集资类案件、毒品犯罪辩护、无罪辩护、经济金融类犯罪辩护,重大民事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等法律业务。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办人)谢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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