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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IPO审4过4,我们主要来聊聊北交所二次上会的1家。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主要从事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将原材料海绵钛(或添加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配比、熔炼、锻造及各种精加工手段,制作成能最大程度发挥钛及钛合金材料组织性能的产品,以板材、管材、线材等形式广泛应用于化工、消费电子等领域。
报告期内,天工股份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二次上会获通过
11月1日,北交所审议了天工股份的IPO申请,天工股份的上市申请获上市委审核通过:
不过上市委要求天工股份完善如下信息:盈利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的补偿承诺及保障措施;2024年上半年线材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
这不是天工股份第一次上会,在8月30日的时候,北交所已经审议过一次天工股份的上市申请了,结果那次天工股份被暂缓审议了:
其被暂缓审议与其对主要客户索罗曼的销售脱不开干系:
如上,后两年,索罗曼占天工股份销售收入的比例都在70%以上。
在那次被暂缓审议时,上市委要求天工股份的保荐机构出具2024年至2026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出具了3年盈利预测
不过在天工股份和保荐机构给出的回复中披露称鉴于发行人所做的 2025-2026 年盈利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准确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发行人未公开披露 2025-2026 年盈利预测相关信息,已提交北交所备查参考,仅披露2024年盈利预测相关情况。
其实也不得不承认,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本身就是一个很不可信的行为,1年的盈利预测或许尚且可以相信;3年的盈利预测就完全是信马由缰了。
所以保荐机构也没底,就向交易所申请了只披露1年的利润预测数据。
但是上市委对于天工股份仅仅做出业绩预测显然是不太满意,故而又要求其出具了未达盈利预测的补偿承诺及保障措施。
或许是IPO历史上首家?
其实关于盈利预测和补偿措施,一般多见于重大资产重组中,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因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年9月18日)就法定补偿的情形、补偿计算公式和承诺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进行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据投行实务观检索,在历年的IPO中,被要求出具3年的盈利预测报告,而且还要求发行人给出未达盈利预测的补偿措施的发行人,恐怕天工股份还是第一家。
不知天工股份将会如何补偿,回购股份?以现金作为额外股利发放给投资者?接下来,我们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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