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温馨提示:今天推送两篇文章,本篇为第一篇。
2024年2月9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内提及公司IPO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有重大虚假内容,存在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况,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思尔芯及相关涉事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关于思尔芯IPO财务造假被处罚的事宜,我们此前曾专门分析过,思尔芯属于是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思尔芯财务造假的手段是虚构交易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以及少计期间费用。
相关细节我们此处不再赘述,具体可见我们团队在今年2月22日发布的相关文章。
而在10月11日晚间,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思尔芯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立案调查了:
受此消息影响,中金公司上午股价一度触及跌停:
将中金公司拖入漩涡的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IPO于2021年8月24日申报科创板,2021年9月22日交易所向其下达了问询:
2022年3月18日思尔芯的一轮问询回复成功挂网,不过在一反挂网4个月后的7月28日思尔芯黯然撤回了IPO申请材料。
在此期间,2021年10月15日证监会公告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思尔芯连同另外两家IPO被一同抽中现场检查:
这样,按照时间线来看,思尔芯当时是正常接受了现场检查的。
我们按照常理推断,中金公司当时既然敢让思尔芯接受现场检查,而非直接在后者被选中进行现场检查后即选择撤材料,避开现场检查;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金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并没有发现思尔芯的财务造假呢,否则明知财务造假还头铁的让思尔芯接受现场检查,那也实在太大胆了。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聊起过思尔芯虽然营收规模不大,但是相比其组织架构和境外销售为主的特点,在当时特殊的防控环境下,保荐机构做核查应该多多少少还是有点点困难:
但是我们又提到,思尔芯财务出猫腻的地方又恰好是其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中金公司在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核查上是否存在没有做到位之处导致未能发现思尔芯的财务造假,还有待监管机构对中金公司检查后给出结论了。
中金公司有可能会受到何种处罚呢,我们参考近期监管机构对华西证券等的处罚来看看。
4月28日,江苏证监局对华西证券下达了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的处罚:
处罚书中是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华西证券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的,该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下:
即证监局认定华西证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进一步地,我们从上述华西证券的公告我们可以推断出,监管机构最后的检查结论应该只是华西证券未勤勉尽责,即工作做的不到位导致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没有唆使、协助发行人提供虚假文件的情况。
不过可能是由于一方面金通灵无论是虚增利润的金额还是虚增的比例都较高、时间跨度也较大,另一方面金通灵作为上市公司,被踢爆财务造假这一过程必然导致不少投资者利益受损,所以监管机构最终对金通灵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的处罚就比较严重。
而对比之下,思尔芯仅仅是在IPO阶段现场检查后被踢爆了财务造假一事,整体上未对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所以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对中金公司调查后,应该、甚至说是肯定不至于达到将中金公司暂停执业的程度,毕竟还是结合前述条例中的:视情节轻重。
再结合下此前中信建投的紫晶存储事件,该案件影响那么大,建投最终并没有被立案调查,当然主要是当时的监管环境下建投最终采用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赔付了投资者损失;
那就又回到了前面我们聊的,中金公司的该案件并没有造成任何投资者损失,影响没有那么大,虽然保荐机构被立案调查了,但是主要关注点我们猜测应该还是中金有没有勤勉尽责、有没有主观、主动参与思尔芯的财务造假活动。
总结
在前面现场检查内容阐述部分我们推断了,中金公司应该是没有主观参与的,应该是没有调查出来,当然这一切也只是我们根据常理做的推断。确实不保证项目团队是否会有我们前面提到的头铁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中金公司最后收到的大概率为罚款及警示函等一类的处罚,若参考思尔芯的罚款额度,恐怕这个罚款金额应该不会少。各位读者如有不同看法的,欢迎评论区交流。
今天第二篇文章为近日被暂停执业的亚太会计师的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移步阅读。
往期文章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投行实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