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2024年7月关务备忘

文摘   2025-01-02 07:01   山东  
7月1日起,食糖监管新政施行
4月3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对食糖(《进出口税则》税目1701项下商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管理措施、区外加工贸易进口食糖加工后入区和深加工结转管理措施、手(账)册及关税配额证有关要求做出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于4月30日发布第50号公告,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

2024年海关总署第44号公告
2024年海关总署第50号公告

海关进一步放宽AEO企业主动披露不予处罚范围

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87号《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放宽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范围。

现行有效海关企业管理与AEO认证政策全收录(2024.7.22更新)

7月1日起,“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海关

根据6月17日海关总署、公安部第70号公告,自7月1日起,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在天津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

7月1日起,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

根据5月31日海关总署第66号公告,自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海关发布3部规章

7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6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71号发布《海关风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扩大至全国海关

7月8日,海关总署稽查司、商检司发出通知,即日起,将自2023年10月开始在部分海关试点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改革是在保持“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选择优质企业作为试点,优化调整为“批次检验”模式。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试点企业范围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通过各直属海关风险评估的非失信企业,优先在高级认证企业开展。

高级认证企业:优先!

海关就2部动植物检疫规章征求意见

7月15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就2部动植物检疫相关规章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管理办法》和《进出境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部规章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都是8月15日。

快讯!海关就2部动植物检疫规章征求意见

海关就实施规章配套措施征求意见

7月25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就《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22日由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此次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内容,是按照《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对于饲养场注册登记条件、注册登记饲养场需要履行的职责、接驳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标志要求、《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和饲养场注册登记申请表等内容做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快讯!海关对实施规章配套措施征求意见

7月1日起,37项海关行业标准生效实施

2023年海关总署第201号公告发布《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等37项行业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同时废止。

7月1日起,新增出口管制措施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第21号公告,自7月1日起,对满足规定特性的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公告同时规定,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防弹头盔、防弹衣、防弹插板、防弹板(防弹装甲板、复合防弹板)等防护装备,以及用于制作防护装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纬布靶板的出口,按照《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第31号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同时规定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者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7号和第28号同时废止。

7月1日起,46种物质禁止进出口

6月16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根据《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规定,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7月1日起,46种物质禁止进出口

3部门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2024年第54号《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快讯!新增第二类精神药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7月1日起,6个口岸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6月27日发布第7号公告,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的予以免税放行,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的予以免税放行。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发展改革委发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20万吨

7月2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第2号《关于2024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放的20万吨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限定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2024,进出口配额管理(更新至2024.7.26)

生态环境部拟放宽再生金属进口范围

7月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征求意见函,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显示:符合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同时强调:不符合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符合要求”,具体指符合征求意见稿附件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重磅!“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范围有望进一步放宽(附:对应商品编号)

商务部发布2024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

7月3日,商务部外贸司发出通知,2024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为1.36。

7月1日起,对阻燃电线电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9号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阻燃电线电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阻燃电线电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年内第3次增加CCC认证管理产品

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8号),公告于7月10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同时,将刚刚于2024年3月修改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大类名称再次修改为“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这已是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第3次增加CCC认证管理产品。

再添2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产品(附2024年7月最新目录)

药监局暂停进口1种韩国药品、2种意大利医疗器械

7月15日、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第96号、98号公告,分别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韩国DAEWOONG BIO INC.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意大利萨摩公司人工膝关节系统和非骨水泥型人工髋关节系统。

7月1日起,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生效

6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5号公告,自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自贸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同日,海关总署第74号公告发布海关关于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与瑞士将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自2014年7月生效实施,2017年启动升级联合研究,2024年1月完成联合研究,7月1日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将尽快正式启动升级谈判。

商务部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7月10日,商务部发布第28号公告,依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正式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开展的初步审查、深度调查以及突袭检查等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中的贸易投资壁垒,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

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7月10日,商务部第27号公告发布上述决定,此前,我国自2015年8月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上述产品征收2年的反倾销税,2018年7月11日起,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今日(2024.7.11)起,日本、美国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7月21日起,对美国丙酸征收5年反倾销税

7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29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的公告》,根据自2023年7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最终认定: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7月21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5年。

今天(2024.7.21)起,美国丙酸(PA),反倾销税,5年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7月22日商务部第30号公告公布调查启动。此前,自2019年7月23日起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欧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韩国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亚公司20.2%。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限为5年。此次复审调查排除日本,对日本公司的反倾销税已于2024年7月23日到期终止。

这项反倾销税,日本已到期终止,欧盟、英国、韩国、印尼继续

7月31日,对美加征关税第13次排除到期

7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6号公告,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清单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对美加征关税排除”时间线(截至2024.8)

欧盟对华纯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7月5日起欧盟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纯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其中,上汽集团加征税率为37.6%,吉利为19.9%,比亚迪为17.4%;其它配合欧盟调查的车企平均加征税率为20.8%,未配合调查的车企加征税率为37.6%。同时欧盟还将继续保持和中国的讨论。

土耳其宣布取消对华汽车加征关税计划

7月5日,土耳其宣布取消于一个月前公布的对华汽车加征40%关税的计划。

欧盟对华赤藓糖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赤藓糖醇(Erythritol)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9%~235.6%的临时反倾销税。纯赤藓糖醇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05 49 00,混合赤藓糖醇的编码为ex 2106 90 92和ex 2106 90 98。2023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赤藓糖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取消近500项进口关税

3月11日,澳大利亚宣布将从7月1日起取消近500项进口关税,这是澳大利亚近20年来最大规模单边关税改革。取消关税的商品有牙刷、冰箱、洗碗机、服装等,此类关税被称为“滋扰性关税”,指为政府带来很少的关税收入,对生产商的好处可以忽略不计,但会给企业带来合规成本的关税。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关务备忘合集:
一个关务要面对多少资讯?(关务备忘这一年)

2024年6月关务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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