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4月22日,国务院第780号令发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出署监函〔2024〕107号通知,印发《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包括10项措施:增设邮轮直供物资供船方式、简化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和监管程序、优化进境保税货物供船检验检疫流程、便利国产商品供船、支持国产烟草制品供船、便利酒类化妆品供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供船、支持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优化加工贸易方式建造邮轮通关监管手续。
4月10日起,海关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
《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于3月4日由海关总署第27号公告公布。
4月2日起,全国15个直属海关启动该项改革。
海关增加AEO企业便利措施
4月6日,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4大类17项便利措施,包括: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类6项,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类4项,提升便利措施智能化水平类3项,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类4项。
6部门发布食糖监管新政
4月3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对食糖(《进出口税则》税目1701项下商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管理措施、区外加工贸易进口食糖加工后入区和深加工结转管理措施、手(账)册及关税配额证有关要求做出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于4月30日发布第50号公告,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
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4月23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16号公告,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自2024年5月1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3部门更新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3部门发布的原不予免税清单同时废止。
10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3月22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财发〔2024〕59 号),包括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
认监委明确电动晾衣架带有照明功能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4月2日,认监委发布第4号公告,对于电动晾衣架带有照明功能的产品,如照明部分的结构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灯具”的描述,则该产品或者其照明部分(可独立工作)应符合照明电器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取得照明电器CCC认证证书。相关生产企业应抓紧办理CCC认证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认证。2025年1月1日起,上述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9号公告,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该公告,认监委4月8日以第7号公告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4月3日,外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
今天(2024.4.20)起,台湾地区聚碳酸酯(PC),反倾销税,5年
4月20日起,对进口美国丙酸(PA)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今天(2024.4.20)起,美国丙酸(PA),反倾销保证金
中国-厄瓜多尔自贸协定5月1日起正式生效
对美加征关税第14次排除
日本第四次下调RCEP项下进口货物关税
4月1日起,日本第四次下调RCEP项下进口货物关税,下调0.5个百分点。
欧盟对华PET产品征收5年反倾销税
4月3日,欧盟贸易总局发布通告,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华PET产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征收反倾销税,自2023年11月27日起征收5年。
欧盟对华风力涡轮机发起补贴调查
4月9日,欧盟宣布对华风力涡轮机供应商发起调查,这是近2个月内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发起的第4起调查案件。
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
4月17日,美国宣布发起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美国计划对华钢铝产品采取新的限制措施
4月17日,美国宣布计划对华钢铝产品采取包括将301关税提高至现有水平3倍、与邻国合作防止中国钢铝产品间接出口美国等新的限制措施。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3月2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第2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ольга)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111109、7607111909、7607119000、7607191000、7607199009、7607201000和7607209000项下的产品。
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滚动轴承征收反倾销税
4月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第3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征收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参考中文名)税率为31.3%、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为41.5%,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含)。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1001、8482101002、8482101009、8482109001、8482109002、8482109003、8482109008、8482200001、8482200002、8482200009、8482300001、8482300009、8482500001、8482500002、8482500009、8482800001、8482800002、8482800009、8482911000、8482919000和8482990000。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联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4月19日的会议上,就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部门合作等议题交换意见。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4月17日,中国-萨尔瓦多自贸协定谈判启动
4月2日至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召开第一次副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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