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2024年5月关务备忘

文摘   财经   2024-12-29 07:01   山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改后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5月8日,中国人大网发布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计划于6月继续审议《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4〕23号通知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1件法律案中包括商务部负责起草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此外,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关法修订草案》,拟制定、修订的30件行政法规中包括商务部负责起草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召开
5月8日至10日的会议期间,中国海关总署分别于布隆迪、冰岛海关部门签署AEO互认安排,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合作备忘录。

5月1日起,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新规施行
根据3月15日海关总署第32号公告,自5月1日起,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措施,试点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申请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修订《预裁定决定书》格式内容。

60项海关行业标准实施
2023年11月1日海关总署第156号公告发布的《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N/T 4499—2016)等3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海关拟优化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
5月27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对《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相关措施旨在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在有效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办理效率。

海关修订稽查法律文书格式
5月24日,海关总署第64号公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包括《查封/扣押决定书》、《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和《稽查结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整合优化加工贸易账册
5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66号公告,自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ECFA部分商品关税减让中止
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4号公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公告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此前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5月1日起,执行《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4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第4号联合公告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进口减免税新政之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截至2024年5月1日)

5月1日起,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生效
4月23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16号公告,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自2024年5月1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3部门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2024年第54号《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5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其中规定,研制、购买、邮寄、运输和进出口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精神药品管理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生产出厂和进口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出厂和进口的上述品种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3部门公告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第21号公告,自7月1日起,对满足规定特性的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公告同时规定,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防弹头盔、防弹衣、防弹插板、防弹板(防弹装甲板、复合防弹板)等防护装备,以及用于制作防护装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纬布靶板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月1日起,中国-厄瓜多尔自贸协定生效
4月1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两国《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

5月20日至22日,中国-洪都拉斯自贸协定第五轮谈判在洪都拉斯举行
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等领域展开全面磋商,取得积极进展。2023年3月26日,中洪两国建交。2023年7月4日,两国启动中洪自贸协定谈判。2024年2月7日,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

5月1日起,对美加征关税第14次排除
4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3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公告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对美加征关税排除”时间线

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5月7日,商务部发布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5月7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名称:氯氰菊酯,英文名称:Cypermethrin,也称Cypermethrin technical,Cipermethrin。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292690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商务部发布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
5月8日,商务部第18号公告发布再调查裁定,上述国家(地区)相关产品的倾销行为导致中国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

对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5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共聚聚甲醛,又称聚氧亚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3家美国公司被列入我国不可靠实体清单
5月20日,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发布2024年第1号、第2号公告,分别将参与对台湾地区军售的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General Atomics Aeronautical Systems)、美国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Land Systems)、美国波音防务、空间与安全集团(Boeing Defense, Space & Security)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详单与提示

美国宣布8月1日起对华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5月4日,美国发布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准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中方坚决反对并严正交涉。5月22日,美国宣布自8月1日起电动汽车及其电池、电脑芯片和医疗产品等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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